河南省工商局加强食品虚假违法广告整治 重点打击四类行为

09.05.2018  22:37

      5月4日,河南省工商局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食品广告发布行为,加强食品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据了解,整治工作从2018年5月持续至7月底,按照检查整改、抽查督查、巩固提升三个阶段陆续开展。根据通知安排,此次整治工作将重点打击以下四类违法广告行为。 
  打击食品外包装广告宣传功效的行为。重点整治在普通食品外包装上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宣传功效,或以错误的、引起误解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外包装广告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
  打击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的行为。食品企业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营销宣传,必须严格依照《广告法》的规定,不能以误导和欺骗性的方式进行宣传。
  打击未经审查发布食品广告行为。重点整治保健食品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广告,或未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发布广告的行为。
  打击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行为。重点整治含有虚假、夸大内容的食品广告特别是保健食品广告。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四个最严”为遵循,强化问题导向,紧紧围绕与广大群众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食品虚假违法广告问题,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工商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切实做到食品企业自查自纠率达到100%,举报线索核查率达到100%,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率达到100%。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全面摸底排查。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台账,集中时段、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做到信息准、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排查全覆盖。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宣传行为,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二是加强执法办案。多渠道、多途径主动收集违法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对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行为,按照《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罚,绝不姑息。要从违法广告着手,追溯源头,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以及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违法仍进行设计、制作、代理的广告经营者一查到底,不留死角。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让社会各方面全面了解整治工作情况。利用好工商网站和主流媒体作用,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促进公众科学理性消费。鼓励广大群众对食品虚假宣传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对群众举报要及时受理、快速核实、快速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通知强调,各地工商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虚假承诺、拒不整改或问题多发的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