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基层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01.06.2016  02:18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基层提升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5月11日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基层提升年”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6〕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相关要求,深入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基层提升年”活动,通过进一步转变行政执法理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切实提升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队伍依法行政和服务群众的素质和能力,力争在方式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在推进上求实效,实现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求统一、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与服务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相统一。

二、主要工作

(一)持续完善服务体系。各单位要根据精简效能,服务便民的原则,不断改进和完善基层行政服务体系。结合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以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相关工作,全面梳理和公开基层公共服务事项;严格遵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履行职责,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委托代办等服务模式;探索“互联网+行政执法”,扎实推进网上办理和咨询,逐步构建实体政务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深入推行行政指导。行政指导是构建“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行政执法模式的重要方式。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认真落实《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4〕85号)及相关工作规范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系统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豫食药监法〔2014〕73号),切实改进执法思想、执法习惯和执法方式方法,创新行政执法举措和服务形式。探索在基层行政执法中灵活运用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劝、约谈、建议、回访等行政指导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配合、自觉遵法守法。持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着重纠正对推行行政指导方式认识不清、行政执法与行政指导脱节、以行政指导代替行政执法等问题。开展行政指导案卷评查,分析典型案例,不断总结工作经验、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灵活实施服务型行政指导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执法和谐。

(三)探索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及时、有效化解争议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手段,也是服务型行政执法的重要方式。各单位要认真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60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在认真搞好行政复议、行政听证、行政诉讼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行政调解试点,结合工作实际,将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生产经营者之间的轻微矛盾、误解及纠纷采用协商、沟通等方式调解,促进社会稳定。坚持行政调解自愿、合法、公平公正、注重效果原则,积极探索行政调解方式方法。

(四)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各单位要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法治培训,将服务型行政执法作为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切实促进行政执法人员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注重发现和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立标杆、抓队伍、强素质、树形象,努力形成争创先进、争当标兵的良好氛围,省局将结合行政执法示范点验收工作,评选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为参加全省服务型执法标兵评选活动打下基础。持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服务型行政执法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部门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和职责。要围绕服务型行政执法“基层提升年”工作主题,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针对行政执法中多发、易发的突出问题,明确措施,明确时限,落实责任,认真加以解决,确保改进效果。省局将继续加强对服务型行政执法推进工作的指导,及时组织观摩、交流学习,帮助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

(二)强化推进机制。各单位要加强服务型行政执法调研,认真落实《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四项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5〕85号)和省局工作要求,加强对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的服务指导、情况交流、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根据各地示范点培育情况,省局确定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7家单位为2016年全省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见附件1)。各单位也要以行政指导为重点继续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通过观摩、交流等方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典型带动作用。要以创新作为推进工作的动力,积极鼓励和支持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体系创新、制度创新、方式创新,确保按时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16年度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基层提升年”活动任务已经分解细化(见附2),各单位要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省局将加强日常督导、随机抽查和不定期暗访,对创新举措和显著成效,及时表彰推广,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注重总结宣传。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服务型行政执法的举措和效果,及时了解群众需求,征求群众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省局鼓励、支持各单位积极参与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四个一”学习宣传活动(总结提升全省工作经验,拍摄一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宣传视频;依托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验收成果,公布一批特色鲜明的典型经验;选择行政指导和行政调解工作典型,组织一次生动务实的现场会;开展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微电影评选活动,推出一批制作精良的微电影)。及时总结推荐典型工作经验,配合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宣传视频拍摄活动和服务型执法现场会,拍摄行政执法微电影参加评选活动。

附件: 1.2016年度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名单.doc
2.2016 年度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基层提升年”工作任务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