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 “整体推进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13.05.2015  13:53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整体推进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5月7日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

整体推进年”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38号)和《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督导体系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5〕8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执法关系和谐、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充分认清新形势下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总体部署和2015年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年”工作要求,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创新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以点带面,扎实推进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主要工作

(一)全面实施行政指导工作。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2014年重点领域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全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把行政指导纳入食品药品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全过程,采取提醒、示范、协商、契约、建议、劝导等灵活多样的非强制性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配合、自觉遵法守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要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系统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豫食药监法〔2014〕73号),在不断积累行政指导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写《行政指导案例选编》,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灵活实施行政指导的能力水平。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加强对内部审批事项的规范管理,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针对每一审批事项,将主客体要求、条件要求、材料要求、办理流程、法定时限、承诺时限、联系电话、网址信息等要素,印刷成完整准确的办事指南,摆放在办事大厅,供申请人免费取阅。实行行政事项办理承诺时限,承诺时限应低于法定时限。推进网上审批,实行“即办快审”,完善行政许可立即办工作制度,对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使不需要现场核查、检验、集体讨论、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在服务窗口当场办结。

(三)落实行政处罚服务制度。认真贯彻《河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事前提示制度》、《河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事中指导制度》和《河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使执法和普法有效结合,相互促进,要主动向相对人出示、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和普法宣传资料。推广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严格执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规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务网站公开,也可同时以公告栏、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和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查询的方式公开。

(四)开展基层行政执法调研。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基层行政执法调研,把当前食品药品执法机构的设置与人员配置、执法制度建设、职责履行、执法装备和经费保障,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的现状和困难,解决问题的方法等情况摸清搞准。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探索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的创新举措,完善配套制度。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支持,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制度落到实处。

(五)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教育,把服务型行政执法相关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学法、依法行政培训月活动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通过局长办公会学法,举办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法规,每年不得少于2次。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指导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促进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2015年全省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工作为契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和培训,并组织考核,通报考核情况,切实防止行政执法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等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事情发生。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5月30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把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根据服务型行政执法“整体推进年”活动要求,制定本地区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总体要求、具体内容、推进步骤;要建立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督导体系,对辖区各单位的工作进度进行定期通报,有效推进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5月30日前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年度工作方案和督导体系建立情况上报省局。

(二)现场观摩(8月30日前)。按照省政府要求,6月中旬,省局将组织召开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观摩会,通过典型带动、示范引领,逐步扩大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覆盖面。按照自愿申报与省局指定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新乡市、鹿邑县等10个市县局为2015年全省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也要要积极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选取1-2个行政执法单位作为培育对象,通过召开现场观摩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推广行政指导案例等形式,交流经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于8月25日前上报有关活动的视频资料和典型经验材料。各地上半年领导干部学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材料、影像资料等于6月30日前上报省局;基层行政执法调研报告于7月20日前上报省局。

(三)督导总结(11月30日前)。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服务型行政执法“整体推进年”活动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业务科(处)室、稽查机构有效开展工作。于10月15日前将督促检查的照片、信息和《行政指导案例选编》上报省局。在开展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典型行政指导案例,要及时上报(电子邮箱:hfdafgc@126.com)。11月底之前省局将组成检查组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整体推进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适时对各地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加大推进本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力度,针对薄弱环节,加强调研指导,细化工作措施,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提升基层行政服务执法水平。

(二)以点带面,注重创新。服务型行政执法是一项创新型工作,没有固定的模式,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示范点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业务指导、督促帮扶等方式方法促进示范点的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创新,创出经验、创出成效,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服务型执法全覆盖,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良好执法形象。

(三)明确责任,严格问责。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细化工作步骤,明确责任分工,倒排时间节点,制定工作台帐,务使各阶段工作按时完成。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扬;对行动迟缓、推进不力的,要通报批评,确保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在全省系统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2015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名单


附件

2015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

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名单

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门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周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济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巩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兰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汝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永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鹿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下载: 河南省食药监管局服务型行政执法活动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