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6年第69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19.12.2016  23:05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69号),涉及我省郑州市中原区莎莎蜂产品商店销售的标称河南蜜乐源养蜂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槐花蜂蜜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被抽样单位的核查处置情况

经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郑州市中原区莎莎蜂产品商店从河南蜜乐源养蜂专业合作社购进槐花蜂蜜12瓶(批号:2015/03/05ML,规格:500克/瓶),基本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够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该局依法对郑州市中原区莎莎蜂产品商店免于处罚,没收未售出槐花蜂蜜1瓶。


二、对标示生产单位的核查处置情况

经郑州市惠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河南蜜乐源养蜂专业合作社于2015年3月5日生产槐花蜂蜜96瓶,留样12瓶,召回81瓶;造成该批蜂蜜不合格的原因是该合作社对蜂蜜原料进货把关、检验检测不够精确。郑州市惠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322元,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并处5000元行政处罚。目前该企业已整改完毕。

特此公告。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