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6年第119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01.11.2016  00:36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19号),涉及我省禹州市紫烨红食品有限公司2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在规定期限内,禹州市紫烨红食品有限公司提出了复检申请,经复检结果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仍不合格。经禹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该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生产红心薯条、紫烨红红心薯条等1027袋共计120公斤,未销售;抽样27袋计3.6公斤,内部发放福利430袋计56公斤,依法没收570袋计60公斤。该公司经认真排查,发现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工艺老旧、配料控制不严格等。该公司现已对生产厂房及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对员工进行了再培训和生产管理制度再落实;并配备了精密的电子台秤,对原辅材料添加比例提出了严格要求。由于该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已于2016年7月18日到期,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禹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依据《食品安全法》,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64元;没收不合格产品60公斤;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