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公告

20.10.2016  13:33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河南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有关规定,依企业申请,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经省局综合审核,2016年8月份共对113家符合核(延)发及变更生产许可证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作出了准予生产许可决定并依法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现将其许可信息一并公告(名单见附件)。

所有获证企业应当持续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按照许可范围进行生产并严格进行


出厂检验,及时做好产品包装标识标注工作。

上述延续换证企业换发新证后,持有的原许可证自动注销。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明细表备注中载明原“QS”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在2018年9月30日前可以继续使用原包装物。

所有获证企业应完整保存、依法使用相关证照,并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

所有获证企业名单,可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

附件: 1.河南省2016年8月份符合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doc

2.河南省2016年第8月份符合延续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doc

3.河南省2016年8月份符合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doc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