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粽子产品专项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19.06.2015  20:25

为保障2015年端午节日期间粽子消费安全,根据国家总局工作部署和河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河南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对粽子产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本次共抽检了郑州、开封、许昌、商丘、新乡、信阳、漯河、鹤壁等8个地市73批次产品,其中国抽转移地方15批次;省专项抽检58批次。经检验,所抽样品其内在实物质量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重点检验了过氧化值、铅、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脱氢乙酸、纳他霉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等16个指标。

从抽检结果来看,我省粽子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总体安全可靠。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的专项监督抽检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同时,省食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速冻粽子时要注意观察商场或超市是否具有冷藏冷冻设备,并注意查看产品包装上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储存条件和使用方法等;购买真空包装的粽子,要查看是否有漏气或鼓气现象,若有漏气或鼓气现象不要购买;对于散装粽子应注意少量购买,或现吃现买,因为粽子产品中禁止添加防腐剂,故保存期很短,消费者购买后应尽快食用,食用前要彻底加热煮透。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的粽子和生产经营粽子的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请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附件:2015年粽子产品专项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