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2015年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07.05.2015  21:37

根据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省医疗器械检验所2015年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所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紧缺、急需、实用、公开的原则,简化程序,注重质量,招聘一批懂专业、有潜力的技术人员,进一步优化我所人才队伍结构,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序号

岗位

工作职责

具体要求

招聘人数

1

食品检验

从事食品理化检验及相关工作

1、食品质量与安全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从事食品及其它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3年以上者优先

15人

2

食品检验

从事食品微生物检验及相关工作

1、微生物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从事食品及其它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3年以上者优先

5人

三、应聘的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

(三)具备胜任工作岗位的能力;

(四)无涉嫌政治、经济、刑事等问题;

(五)年龄不超过30周岁(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者可适当放宽)。

、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在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网站和有关大众媒体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

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并予以曝光。

  网上电子邮件报名:将报名表(自行下载)、有效居民

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扫描件、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于2015年5月18日18:00前发送到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发送邮件时请将文件打包,且在主题内标明“姓名+应聘专业”。

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持报名表(自行下载并事先填写)、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于2015年5月8日至5 月1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到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郑州市经二路8号)南二楼202室人事科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

其他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须能够正常毕业)、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单、实习证明、奖励证书等;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提交工作经历、业绩证据或劳动合同,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主要考虑档案是否能够调出。也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本所组织,贯穿招聘全过程。

(四)面试考察

招聘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由本所组织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优中选优,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应聘者组织人员进行考察。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名次补选。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备案后,由本所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五、聘用及管理

(一)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本所通知的时间报到,逾期15天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

(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照人事代理相关政策将工资、保险、档案、户口、职称等委托省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经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与本所签订上岗协议。

(四)薪酬福利参照所内同等条件在编人员的标准执行。

(五)编外受聘人员和在编人员一样参加所内各项考核,考核结果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归入个人档案,作为单位续聘、解聘、晋级、薪酬、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我所协助受聘人员通过省人才交流中心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实行评聘分离管理。我所鼓励受聘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职称资格考试。

(七)我所根据年度聘用编外人员数量编制经费预算,通过专项经费、非税收入等合规渠道解决,接受省财政、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咨询电话:0371--63389906

附表: 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2015年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