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和编码:
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
编码:XXXXXXXXXX
2.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事项
3.设定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3.4《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5《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3.6《河南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3.7《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各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4.适用区域、申请主体及受理范围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许可延续。
5.法定实施主体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实际实施主体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7.项目生效及失效时间
《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8.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9.受理地点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郑州市金水路96号)
10.办件类型:承诺件
11.审批条件
11.1予以批准的条件:
11.1.1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
11.1.2现场核查通过(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
11.1.3本行政审批无审批数量限制(产业政策限制类产品除外);
11.2 不予批准的情形:
11.2.1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11.2.2未通过现场核查的(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
12.申请材料及标准要求
a.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一)申请资料按顺序装订。整套资料装订成册。
(二)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各项目标题小二号字,内容中文宋体小四号字,英文12号字,行间距25磅),左边距75px,页脚居中标示页码。
(三)申请资料要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提交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且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和复印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在递交申请和/或现场核查时验证原件。
(四)申报资料所附图片、图纸必须清晰易辨,图纸需标明真实的面积及尺寸。
(五)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六)申报资料原件一份。需要现场核查的需要另备申报资料复印件3-4份,现场审查用以及当地食药监管部门建立监管档案用。
(七)实施动态验收。
(八)本事项不得与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同时申请。
b.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形式 | 要求 |
1 |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 1份 | 原件 | (1)申请书应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书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 (3)“企业陈述”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4)申请书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
2 | 营业执照副本 | 1份 |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 (1)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且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明细应当符合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2)如果是分支机构,还需提供其上级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委托文件。 |
3 |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 1份 | 原件 | 同时上交明细表 |
4 | 企业平面图 | 1份 | 原件 | (1)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 (2)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 |
5 |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 1份 | 原件 | (1)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应完全反映食品生产的全部工艺过程; (2)工艺流程图应当标注关键控制点和控制参数; |
6 | 质量管理制度 | 1份 | 原件 | 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含: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
7 | 其他材料 | 1份 | 原件 | (1)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应提交声明材料。 (2)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还应当提供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3)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注册或者备案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的,应当先办理注册或者备案变更手续。 (4)提交日常监督管理人员确认表。 |
13.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14.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15.审批收费:无
16.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受理咨询;
2)办理流程咨询;
3)对申请过程的查询。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2)现场核查的配合;
3)申请过程的配合。
17.咨询
17.1咨询途径
a)咨询窗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郑州市金水路96号)。
b)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371-63280302;63283507
17.2咨询回复
咨询回复方式:电话回复或网上答复。
18.审批流程
18.1办理流程图
18.2取号及电话(网上)预约
1)受理大厅取号机取号(待定)。
2)网上预约:网址(待定)。
18.3申请
18.3.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郑州市金水路96号)。
2)网上提交。企业网上注册并申报;网址:(待定)
18.3.2提交时间及相关要求:
1)窗口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3)网上提交时间:时间不限。
18.4受理
18.4.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18.4.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18.4.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18.4.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18.4.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a)办理进程查询
1)查询电话:0371-63280302
2)查询网址:www.hda.gov.cn
b)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单位: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96号
食品审查岗位:刘启波、王龙霞、管乐
c)联系电话: 0371-63280202;0371-63283507
d)监督电话:0371-63293869
e)获取办理结果:自取或邮寄、快递
4)法律救济
19.1投诉
河南省纪委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路96号医药大楼七楼709室。
举报投诉电话:0371-63280256
19.2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部门名称: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地点:郑州市金水路96号
联系方式:0371-63280255;0371-55072010
5)文书样式
《食品生产企业许可申请书》,下载网址:http://222.143.25.88:8087/
21 附录: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延续).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