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封市铁塔试剂厂等7家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重置编号的公告
15.08.2016 23:34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经研究,省局统一将开封市铁塔试剂厂等7家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编号重置编号,现将重置后的编号及信息予以公告(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上述获证企业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编号,原许可证号予以注销;上述获证企业存有的原包装和标签,可以继续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为止。?xml:namespace>
上述获证企业应妥善保管、依法使用相关证照,并在其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
2016年8月12日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5.08.2016 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