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延)发及变更河南食之源食品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24.06.2016  06:03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有关《审查细则》规定,经现场审查和产品检验,河南食之源食品有限公司等18家食品生产企业符合核(延)发及变更生产许可证条件,现将企业名称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公告如下:

一、河南食之源食品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5个单元的产品符合发证条件,准予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1)。

二、鹤壁市全家福食品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的12个单元的产品符合延续条件,准予延续食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2)。

三、登封市碧溪山泉饮品厂的产品符合变更条件,准予


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3)。

所有获证企业应完整保存、依法使用相关证照,并妥善保管所获副本的明细表。

附件: 1.河南省2016年第20批符合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doc
2.河南省2016年第20批符合延续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doc
3.河南省2016年第20批符合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doc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