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延)发及变更鹤壁市绿林食品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05.05.2016  17:58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有关《审查细则》规定,经现场审查和产品检验,鹤壁市绿林食品有限公司等30家食品生产企业符合核(延)发及变更生产许可证条件,现将企业名称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公告如下:

一、鹤壁市绿林食品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的12个单元的产品符合发证条件,准予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1)。

二、信阳市粒粒香茶叶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的14个单元的产品符合延续条件,准予延续食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2)。

三、商丘市饮之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家企业的产


品符合变更条件,准予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3)。

所有获证企业应完整保存、依法使用相关证照,并妥善保管所获副本的明细表。

附件: 1.河南省2016年第15批符合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doc

2.河南省2016年第15批符合延续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doc

3.河南省2016年15批符合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doc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