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延)发及变更新郑市韩星食品有限公司等66家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17.03.2016  19:18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有关《审查细则》规定,经现场审查和产品检验,新郑市韩星食品有限公司等66家食品生产企业符合核(延)发及变更生产许可证条件,现将企业名称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公告如下:

一、新郑市韩星食品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的40个单元的产品符合发证条件,准予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1)。

二、河南省双头黄酒业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的19个单元的产品符合延续条件,准予延续食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2)。

三、开封雏鹰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的产品符合变更条件,准予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3)。

所有获证企业应完整保存、依法使用相关证照,并妥善保管所获副页。

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过渡期)受理、发放的标注为“QS”标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省局将在2016年底前完成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换证工作。

附件: 1.河南省2016年第6批符合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doc

2.河南省2016年第6批符合延续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doc

3.河南省2016年第6批符合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doc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