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摊贩转正只是一个开始

04.08.2015  11:30

  日前,《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已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专家表示,长期以来因难以取得合法证照而一直处于“走鬼”“地下经济”地带的食品加工销售小作坊、小摊贩,有了法律保驾护航。(据《新快报》8月3日报道)

  “做走鬼的,基本80%的时间在注意城管,20%的时间来做生意。”这句话,生动勾勒出过去小贩尴尬的生存现状。其实,流动商贩并没有原罪。只要加以规范的监管,影响交通、卫生条件差等问题完全可以得到解决。更重要的是,这些小摊贩看似不起眼,却是许多城市弱势群体赖以生存的饭碗;而居民群众也有就近便利消费的诉求,流动商贩屡禁不止就是有力的证明。在社会上“堵不如疏”呼声日渐高涨的背景下,广东出台“两小”管理新规,率先对食品加工销售小作坊、小摊贩亮起绿灯,引人关注。

  食品摊贩转正解决了名分问题,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相关问题就能迎刃而解。数据显示,目前广东省食品小作坊、各类食品摊贩从业人员80多万人,如何将这支庞大的队伍纳入监管,让小贩和市民和谐相处,还需有关部门拿出大智慧。

  针对食品摊贩,条例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确定经营时段。食品摊贩的生存需要依托市场,划定区域的选点很关键,如果简单地为了市容整洁而避重就轻地选取位置偏僻、人流量小的地段,恐怕转正后的食品摊贩们还是不会买账的。因此,经营区域的划定不能政府自己说了算,必须充分征求食品摊贩、市民群众的意见,立足于方便群众而非方便管理。

  对于社区附近、繁华商区等黄金地段,势必面临僧多粥少的矛盾,许多商贩都希望到这些区域摆摊。对此,条例提出,“根据划定区域的摊位实际可容纳数,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予以安排”。这应该说是个不错的办法,但具体的落实也有潜在的风险。有关部门必须强化监督,切实保障公平、公正、公开,避免公共管理异化为权力寻租。

  根据条例,食品摊贩向所在乡镇或街道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登记卡的有效期不超过一年。需要强调的是,有关部门不能以发卡代替管理,从而规避自身责任。在华盛顿、纽约等美国许多城市都有流动商贩,当地管理部门一方面会专门为小贩们开设市场营销的培训班,扶持街头小型创业,同时,每天都会有卫生官员抽查食品卫生状况,如果不合格就会被取缔摊位。这种监管和服务并重的理念,成就了美国著名的地摊文化,值得我们学习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