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摊贩无需工商登记

11.08.2015  10:33

  (记者杨洋)昨日,省人大网站挂出公告称,《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61条,其中,简化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登记程序,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后进行资料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卡管理,不需要申请工商登记;此外,还严格规定食品小作坊向商场超市、集体食堂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销售生产的食品,应当提供登记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