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什么?

15.02.2015  11:42

樊永祥

博士、副研究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一部副主任,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管理。

食品安全标准的概念由《食品安全法》提出,对其定性为“强制执行的标准”,且“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卫生部负责组织制定和发布,它的内容包括八个部分,大致可分为四类:

基础标准,主要由第一、第二和第四部分组成;

产品标准,主要由第三、第六和第八部分组成;

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主要是第七部分;

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主要是第五部分。

(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基础标准包括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真菌毒素等的限量规定等,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以及标签标识等的规定,对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的食品安全危害和措施进行了规定,涉及的食品类别多、范围广,标准的通用性较强。比如大家熟悉的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制定了近千种添加剂在十几大类的食品中使用规定,再比如大家不太熟悉的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的限量》中制定了六种真菌毒素在十大类食品中的限量。还有与消费者关系最密切的GB 778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等。

责任编辑:周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