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社会共治

10.07.2015  13:38

  7月1日~7日,省辖市(省直管县)食药监局长培训班在河南财专学术交流中心召开,各省辖市食安办主任、食药监局局长,省直管县(市)食药监局局长,省食药监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近两年省食药监局新任处级领导干部百余人参加了培训和三次分组讨论。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处长罗杰和我省食药监局的7位局领导进行授课。培训期间,授课人提出的很多新理念、新法规、新做法令听众耳目一新,也让随同学习的本报记者喜获不少报料,现选取一些以飨读者。

  ·新理念:党政同责,各方联动,社会共治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须落实五大责任,推进社会共治”。这一理念是这期培训的第一节课所讲的主题,由河南省政府副秘书长、河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朱长青主讲。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系统调整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以法的形式确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卫生部门组织开展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等职责,有效改善了原有的“九龙治水”、职责不清的问题。

  5月29日,中央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鲜明地提出了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政治任务。“党政同责”,意味着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食品安全。

  朱长青提到,全社会都要积极转变食品药品监管理念,要变“管理”为“治理”。治理,即社会共治。需要企业、政府、监管部门、消费者和社会五方联动,实现社会共治。

  企业是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是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企业所承担的主体责任是一种直接责任、根本责任、主要责任和第一位的责任,企业业主对食品药品安全负“第一责任”。相较而言,政府、监管部门、消费者和社会等其他责任主体所承担的责任,则是一种间接责任、衍生责任、次要责任和第二位的责任。

  政府的责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有10条,有6种情形可对政府领导问责。其中,政府的三大重点责任是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行政与刑事手段的衔接和加大财政投入。

  监管部门的责任有四:定好规则,提升能力,监督检查,查办案件。

  消费者也有责任,像掌握食品药品常识,树立理性消费观念,提高依法维权能力,防范道德风险。

  社会也有责任,像行业协会要发挥自律作用,中介组织要发挥辅助作用,新闻媒体要发挥引导作用,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特别是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等其他部门要发挥支持作用。

  ·新法规:“史上最严”八大条

  新《食品安全法》自出台后,就被人们冠以“史上最严”的称号。新法之“严”体现在何处?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罗杰处长在授课中指出,新的《食品安全法》贯彻了中央的四个“最严”的要求,按照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主要体现以下八个方面:

  一、刑事责任优先

  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先监管部门要进行责任判断,如果构成刑事责任的,就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如果没构成刑事责任,就由执法监管部门按照行政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二、违法行为最高可处30倍罚款

  提高了财产罚的数额,最高的财产罚数额可以达到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的30倍。

  (下转05版)

  (上接01版)

  三、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

  举例来说,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给予拘留。再如,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也可以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四、资格处罚力度加大,五年市场禁入

  比如食品检验机构或者检验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可以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又如,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或其他人员,自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五年之内不得申请生产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

  五、一年三次违法责令停产直至吊销许可证

  多次违法行为,有些企业过去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新法实施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果一年之内累计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警告、罚款处罚的,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六、网购食品出问题网站赔偿损失

  通过多种责任连带形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担当。比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果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说,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有管理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登记审核的义务,使消费者产生损害的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七、惩罚性赔偿最低赔1000元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如果消费者买了一瓶价格为3元的饮料,如果该饮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除了买饮料的3元钱外,还能获得1000元赔偿。

  八、确立首负责任制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接到消费者要求赔偿的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应该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责任确定后如果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可向生产者追偿。

  ·新做法:“双随机摇号”确定抽检企业和检查人员

  监管部门抽检企业遭遇“空城计”是常有的事,显然是有内鬼提前悄悄走漏了风声,怎么办?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在授课中提到,今年5月12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有一段话:“推广随机抽查监管。有些地方和行业把企业和监管部门人员放在同一平台上,通过两次摇号,按一定比例对企业进行抽检,随机确定检查人员,企业有了压力,也减少了监管部门寻租机会。要抓紧推广这一做法。”胡教授说,这就是“双随机摇号”。像美国,早就这么做了,他们规定,所有的企业和抽检人员都要临时参与摇号抽检,并确定了在一定时限内使所有企业要抽检一遍。这一做法值得食药监局系统借鉴。

  另外,在培训中,专家们指出,在新《食品安全法》中,也对监管部门的做法作了新的明确要求,令人拍案叫绝。

  一是食用农产品的销售纳入食品安全法调整范围。

  食用农产品不同于加工食品,具有鲜活、易腐、无包装或者简易包装、保质期短等特点。因此,销售食用农产品,无需取得许可,但进货要查验。监管部门须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抽样检验。

  二是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增加了管理层级,将监管触角延伸到乡镇等最基层的地区,可以有效提升监管效能。

  三是婴幼儿配方食品也要注册和监管。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

  目前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过多,全国有1900个配方,平均每个企业20多个,远高于国外同类企业只有2到3个的情况。为保证这类特殊食品的安全,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