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发生致人死亡事故须在24小时内召回

01.04.2015  11:39

  (记者赵汇)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明确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级:针对食用后已经或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食品,企业应实施一级召回,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针对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的食品,企业应实施二级召回,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针对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企业应实施三级召回,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