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食品不召回,最高罚3万

18.03.2015  11:11

  有质量风险的汽车召回屡屡发生,从今年9月1日开始,问题食品也将实行召回制度。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其中最能让消费者记住的或许是这样一条: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时限,其中一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

  今年9月将正式生效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将施行分级召回制度。除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一级召回,还有二级召回,即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三级召回,即对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应当在知悉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而对于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病死畜禽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应当立即就地销毁。

  3月17日,潇湘晨报记者从省内一家熟食生产企业了解到,多数本地食品厂家都有自设的检查制度,自检发现问题后,厂家会主动实施召回,只不过以往不会直接面向消费者,而是通过经营企业。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分析,新规正式生效后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召回和响应时间都有了明确限定,明确了生产经营者的责任。

  新办法还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将进行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食品经营者不配合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也进行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记者张莹实习生罗慧

  又讯肉及肉制品、腊制品、乳制品、糕点、调味品……3月17日,株洲,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销毁了2014年查处的1000余件不合格食品,货值高达200多万元。

  记者张莹通讯员贺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