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河南省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实绩档案实施办法(试行)》的函

22.12.2015  11:56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指示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抓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党政 领导干部 考核 工作 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豫发〔2014〕23号)要求,省政府安委办起草了《河南省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实绩档案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提出意见建议,于2015年12月28日前报省政府安委办。

联系人:李朝霞    联系电话:65919759,65919758(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

河南省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实绩档案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指示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党政 领导干部 考核 工作 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豫发〔2010〕2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一、建档对象

1.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乡(镇、办)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领导班子,中央驻豫企业和省市两级国资委管理企业党政领导班子。

2.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乡(镇、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政府副职领导和分管领导;

3.各级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4.中央驻豫企业和省市两级国资委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二、建档内容

(一)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乡(镇、

办)党委领导班子建档内容: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情况。

2.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部署情况。

3.加大领导班子考核中安全生产的考核权重,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情况。

4.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5. 协调推动宣传、组织、纪检、政法、工青妇、企业党组织、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6.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

(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乡(镇、办)政府领导班子建档内容:

1.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2.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情况。

3.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情

况。

4.建立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加大对安全设施、执法装备、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建设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和基层基础建设情况。

5.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情况。

6.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严肃事故问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情况。

(三)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乡(镇、办)党委主要领导建档内容:

1.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重大问题情况。
   2.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情况。

3.督促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有关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情况。

5.安全生产工作受上级机关奖惩情况。

(四)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乡(镇、

办)政府主要领导建档内容:

1.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支持、监督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落实、专项整治、安全投入、隐患治理等重点工作情况。
  3.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情况。

4.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障相关工作条件情况。

5.定期或者不定期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情况。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有关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情况。

7.安全生产工作受上级机关奖惩情况。

(五)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乡(镇、办)政府副职领导建档内容:

1.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提请本级政府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情况。

2.支持分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帮助其改善安全生产工作条件,督促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3.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情况。
  4.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认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情况。

5.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和“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推动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6.分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做好事故信息上报工作情况。

7.督促分管部门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认真落

实调查处理意见情况。

8.其他应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的有关情况。

(六)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乡(镇、办)政府分管领导建档内容:

各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除按照政府副职对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外,还承担以下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
  1.协助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受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委托,负责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领导工作,安排部署综合性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目标管理考核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

3.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指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下级政府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4.组织制定本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5.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认真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并确保事故调查按期结案,积极支持配合上级政府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6.受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委托,协调、支持、配合政府其他负责人做好其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领导班子建档内容: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

2.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情况。

(八)各级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建档内容:

1.专题研究部署本单位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研究解决本单位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包括人财物保障情况。

3.本单位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和处置情况。

4.安全生产工作受上级机关奖惩情况。

  5.其他应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的有关情况。

(九)各级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建档内容:

1.协助本部门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

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情况。

2.受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委托,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领导工作,安排部署综合性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统筹组织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目标管理考核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情况。

3.受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委托,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本部

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4.组织制定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情况。

5.受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委托,协调、支持、配合本部门其他负责人做好其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6.履行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的职责情况。

7.其他应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的有关情况。

(十)中央驻豫企业和省市两级国资委管理企业党政班子建档内容:

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落实情况:

1.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2.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3.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4.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5.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6.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十一)中央驻豫企业和省市两级国资委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建档内容:

1.建立健全本单位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情况。

4.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向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报告

安全生产情况情况。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监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

7.及时、准确、完整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救援工作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

(十二) 中央驻豫企业和省市两级国资委管理企业分管负责人分管领导建档内容:

1.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情况。

2.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情况。

3.组织制订或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情况。

4.组织参加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负责组织或者督促整改情况。

5.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

验收工作,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情况。

6.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职业中毒的预防工作和职业病的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7.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情况;

8.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三、建档方法

1.各级政府安委办负责建档工作。

2.本级政府安委办负责同级党政主要领导、政府副职领导、分管领导和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国资委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相关情况的收集、整理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实绩表》填写,并经领导干部本人签字确认。

3.上一级政府安委办负责下一级党政主要领导、政府副职领导、分管领导和同级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同级国资委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相关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实绩表》的审核。于本年度7月中旬前和次年元月中旬前,将《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实绩表》报送同级组织部门。

4.省政府安委办负责中央驻豫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填写,并经领导干部本人签字确认,于本年度7月中旬前和次年元月中旬前,将《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实绩表》抄送其总部或国家国资委。

四、建档应用

1.各级党委政府及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纳入上一级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建立实绩档案依据。

2.党委组织部门把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纳入领导干部档案数据库,作为干部任用、晋职晋级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附件: 《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实绩评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