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为官才能有为有位

30.07.2015  00:38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对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作出制度规范,明确了“下”的标准,规范了“下”的方式,疏通了“下”的渠道。《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克服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7月29日《人民网》)

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制约干部工作的难点问题,虽然近些年作了很多探索,但一直没有有效解决,相关法规制度还是一块短板。而此次规定的出台,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机制的一个突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定明确干部“下”的6种渠道,将5类情形纳入问责范围,详细列明领导干部或被“调岗”的10种具体情形,阐明问题官员“复出”的前提条件……本次新规可谓条条关联着官员的“乌纱帽”。

笔者认为,要使《规定》真正发挥其效力,应该从两个方面下手。一是各级组织部门要认真学习《规定》,坚持公道正派,不折不扣地按《规定》办事,不敷衍应付支应,让该“上”的干部及时上得去,让该“下”的干部随时“下”得来;二是上级组织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执行《规定》的地方和个人,不但该批评的要批评、该教育的要教育,还要让管干部“下”的干部“下”得来。如此,才能真正执行《规定》,才能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用起来。

规定》是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又一记“重拳”,它剑指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突出问题,明确了下的标准,规范了下的方式,疏通了下的渠道,有利于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促进官员奋发有为、务实进取,有利于激发干部队伍的生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