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11类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三公经费将细化说明

18.08.2015  09:07

  “三公”经费支出了多少?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否有工程质量问题?我们每天吸入的空气质量究竟如何?……这些市民想知道的信息必须全部公开。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信息、公共资源配置信息、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信息等11类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9月底前公布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

  在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方面,我省提出,省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清单要于2015年9月底前在省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均应第一时间主动公开。

   三公”经费将细化说明

  在备受关注的财政资金信息方面,我省要求,要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各级政府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决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在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部门要在同级财政部门批复预决算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

  “三公”经费信息更加透明,各级政府部门在公开预算和决算信息时,将同步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信息

  公开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一时间通过同级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发布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

  公开教育领域信息。省教育厅将通过网站、杂志等途径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

   环保信息要及时公开

  《通知》要求,要实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指数(AQI)值,公布18个省辖市空气质量排名,及时公布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定期公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信息。各地要每年公布本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发布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