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10.11.2014  17:32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中原招标采购(2014)133号
二、变更事项及内容:
1、原“一、采购人名称及联系方式:郑州市中原区民政局 赵老师 0371- 67810139”更正为“一、采购人名称及联系方式: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卫生院 赵老师 0371- 67810139
2、原“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没有欺诈、违规、违约行为,投标人须持有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3、生产厂家参与投标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代理商(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4、投标货物必须具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采购项目供货能力和服务。
”更正为“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没有欺诈、违规、违约行为,投标人须持有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代理商(经销商)需具备生产厂家专项授权书原件;
3、生产厂家参与投标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代理商(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4、投标货物必须具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采购项目供货能力和服务。”
  以上变更事项及内容以变更后的为准,招标文件中其他信息不变,投标人未按变更后的事项及内容执行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联系事项:
郑州市中原区政府采购中心:0371-68630073、68626564
郑州市中原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