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政府采购小儿CPAP项目询价公告
内黄县招管服务中心接受委托,就内黄县妇幼保健院所需小儿CPAP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国内有相应能力的单位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 内采购询价(2014)347号
二、招标标的及技术要求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及要求 | 数量 | 交验期 | 交验地点 |
1 | CPAP 小儿呼吸机 (持 续气道 正压通气系统) | 1.氧气流量 (恒定可调)0-15L/min。 2.空气流量(恒定可调)0-15L/min。 3.氧浓度(可调)21-99%。 4.呼气末正压(PEEP)0-10cmH2O。 5.吸气平台压(PLATEAU)15-60cmH2O。 6.压力限制(可调)15-60cmH2O。 7.无管路连接的与主机一体化的加温湿化器。 8.加温湿化器上可直接进行呼气末正压、吸气平台压及手动通气功能的设定和调节。 9.显示呼吸压力(压力表显示)(-10)-60mbar。 10.与主机一体化的双管路设计:吸气通过主机的吸气阀由吸气管路连接鼻塞,呼气通过鼻塞经呼气管路由主机的呼气阀排出。 11.呼吸管路要求必须外圈可以加热无冷凝水、无积水杯并可以高温高压消毒。 12.主机具有临床通气急救所需的手动通气功能(MCV)。 13.主机具有药物雾化吸入功能。 14.进口品牌 | 1台 | 签订合同后5日内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注:本次采购产品参数为必须满足参数,投标单位所投产品参数可等于或优于,但如有一项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医疗器械注册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能长期提供售后服务。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询价采购项目不需报名、领取文件,自行下载附件后根据开标时间递交报价表即可。
四、公告时间: 2014年11月3日—2014年11月5日17时00分
五、 投标保证金
1、壹仟圆整(1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应于2014年11月6日下午12:00前,以投标单位名称转帐形式交纳:
户名:内黄县恒联招标采购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内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号:00000098944971950012
投标单位应向内黄县工程招标和公共财产采购处置监督管理服务中心提供足额的投标保证金(含服务费),投标保证金票据应随报价表等材料一并在规定时间前提交,提交形式为转账,不收取现金。不按要求和标准交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落标单位的保证金,在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项目验收合格后5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即: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目的地交验价,包括相关税款及运送到内黄地区指定地点的运杂费、装卸费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
投标报价为一次报价、为投标单位的最低报价,报价后不得对投标报价作任何修改。本次投标有效期为30天,投标有效期内不得变更报价。
七、报价表递交截止(开标)时间、地点: 2014年11月6日15时30分,内黄县招管中心二楼开标一室(内黄县东环路中段),报价表须装入不透明袋内密封并于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递交报价时须随同一起密封的还应包括下列有效资料:
1、具有有效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医疗器械注册证;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投标代表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7、投标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注明日期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字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作废标处理。投标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八、中标服务费标准: 中标单位应承担该项目的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支付
九、货款结算办法:
中标供应商所供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时,采购人应按询价文件和合同全面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中标供应商填写《政府采购资金支付通知》。
十、 其他
1、投标人获取询价文件后,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以及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等,应在本次招标活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询价文件内容。
2、投标人随身携带报价表参加本次询价,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3、中标供应商在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故延迟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询价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及其修改补充澄清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定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各投标人对推荐中标意见如有异议,可在3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同时报送招管中心监管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豫财购[2004]23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内黄县工程招标和公共财产采购处置监督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丁先生 0372-7738199
附件: 小儿CPAP项目报价表
内黄县工程招标和公共财产采购处置监督管理服务中心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