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因疫情影响而延期交工,是否违约?来看这条新通知

12.02.2020  07:34

河南商报记者 陈朋冲/文 通讯员 姜海涛

为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建设,2月11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相关通知。河南商报记者从《通知》注意到,企业(项目)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开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此外就很多人关心的“项目因疫情影响而延期交工,开发商及购房者产生损失怎么办”,法律人士表示,疫情影响属不可抗力,如果因此不能履行合同,未能履约一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便捷】

项目审批时可先用电子材料办理,还启动承诺制、容缺制等措施

2月11日,郑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关于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中提到,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项目用地,特殊情况可启用“紧急用地”“先行用地”“临时用地”等特殊政策。

项目审批时,开辟审批绿色通道,所有审批项目在最短时间内办结。为提供方便,所需纸质材料原件可提供电子材料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对疫情防控相关项目申请办理土地供应手续,非核心材料不齐的,可采用承诺制、容缺方式先行受理,优先办理。

通知》中还提到,《划拨决定书》约定划拨价款缴纳日期在疫情期间的,缴纳期限可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0日。2020年1月1日至疫情结束期间内签订出让合同、核发《划拨决定书》的宗地,开竣工时间可在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基础上,根据疫情持续时间适当顺延。

【规定】

企业(项目)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开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通知》中特别提到,企业(项目)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开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2月11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通知》中多次提到的“待疫情结束后”,是以政府通知的疫情结束时间为准,具体可参考当地政府相关通知要求。

【观点】

项目因疫情影响而延期交工,属不可抗力,未能履约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受疫情影响,郑州市建设工程对开(复)工时间进行了划定,其中房地产项目等开(复)工时间调整为3月16日。对此很多市民有疑问:项目因疫情影响而延期竣工或交房,开发商及购房者产生损失怎么办?

2月11日,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堵仁展告诉河南商报记者,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就疫情防控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权威解答,其中明确提到,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部门也采取了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该疫情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堵仁展表示,对开发商来说,项目承建方因为疫情原因而造成的停工或不能复工,导致逾期竣工的情形,根据《民法通则》第153条和《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上述情况因受新冠肺炎这一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视不可抗力影响程度,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建方责任。同样,对购房者来说,开发商因为疫情原因而不能交房,也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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