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出台25项措施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行歇业备案制度

06.01.2023  12:50

【大河财立方消息】1月6日,郑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郑州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力争到2022年年底全市市场主体规模达到180万户。

其中提到,大力推行歇业备案制度。积极引导暂时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通过歇业备案暂停生产经营并保留主体资格,待条件好转后恢复经营。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不再租用登记的住所,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可包括市场主体的电子邮箱等电子送达地址。市场主体歇业期间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不视为违法行为。

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实施范围。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将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纳入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行业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对存在转租情形的房屋,要将国有单位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

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交通运输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年底。

全市新增发放10.53亿元以上创业担保贷款,进一步加大贴息扶持力度。实施失业保险扩岗补助政策,自2022年5月份起,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至2022年年底。

同时,成立郑州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统筹指导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郑州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方案

为有效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71号),积极应对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确保我市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深刻认识“稳市场主体就是稳增长、保市场主体就是保就业保民生”的重大意义,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作为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和供给水平,不断发展壮大我市市场主体。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稳经济系列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作为工作重点,将稳市场主体与稳经济稳增长有机结合,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纾困帮扶减负力度,充分激发我市市场主体活力,稳住经济大盘,力争到2022年年底全市市场主体规模达到180万户。

三、措施及要求

(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1.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推行企业设立登记(合并社保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企业开办事项“一网通办、一次办妥、一日办结”。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自主勾选、住所信息自主承诺,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和推进互通互认。(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务办、市公积金中心)

2.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全市范围对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清单之外无审批,逐项明确具体审批要求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不设兜底条款,便利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鼓励各相关部门推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举措。(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办、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自贸区郑州片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3.大力推行歇业备案制度。积极引导暂时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通过歇业备案暂停生产经营并保留主体资格,待条件好转后恢复经营。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不再租用登记的住所,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可包括市场主体的电子邮箱等电子送达地址。市场主体歇业期间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不视为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

(二)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4.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实施范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市税务局)

5.推行社保费缓缴政策。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将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纳入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行业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6.多方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对存在转租情形的房屋,要将国有单位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对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鼓励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出台房租减免政策。鼓励对承租农村集体资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主体减免部分租金。(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农委)

7.降低水电气暖使用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用电实行3个月阶段性优惠,以相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6月份至8月份抄表电量为准,按到户电度电价的95%结算电费。鼓励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对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闭环管理等支出进行补贴。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较2021年再降10%。开展水电气暖行业价格收费专项整治,加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监管,严厉查处转供电不合理加价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国网郑州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通管办、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大个体工商户帮扶力度

8.推行个体工商户智能登记。采用“网上自主申报、系统智能登记、实时自动发照、全流程无人工干预”模式,简化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材料、流程、环节,实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零见面、零跑腿、零干预、零收费,打造个体工商户全天候、无障碍创业环境。(市市场监管局)

9.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充分发挥郑州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和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若干意见》,鼓励发展良好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在字号延续、税费减免、社保、财政支持、金融扶持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政策;延续认可转型前获得的荣誉及文明诚信;延续认可转型前的各类许可,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应给予办理或变更;激发个体工商户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河南省直第三税务局、郑州航空港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10.扶持个体工商户电商发展。引导个体工商户电商登记注册,推行一批“绿灯”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电商做大做强。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务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使用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均允许个体工商户电商进入。(市市场监管局)

11.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清理废除歧视、妨碍个体工商户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查处不正当抢占市场份额、挤压个体工商户生存发展空间的行为,确保个体工商户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大创业援企支持力度

12.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全市新增发放10.53亿元以上创业担保贷款,进一步加大贴息扶持力度。对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国家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除中央、省级补助外,由市、县级财政承担,其中,国家贴息政策按照中央、省政策执行,地方贴息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年底。加大返乡创业支持力度,积极参加省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评选活动,选树30名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并向省推荐一批返乡创业典型。(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3.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提高至90%。实施失业保险扩岗补助政策,自2022年5月份起,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至2022年年底。(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4.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5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扩大中小企业合同规模,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市财政局)

(五)畅通融资渠道

15.推广普惠小微贷款。继续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加大对涉农、小微、民营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按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市金融局)

16.推行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交通运输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年底。鼓励各保险公司开发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大力发展货物运输保险、道路货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等业务。(市金融局)

17.加大融资帮扶力度。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开辟“三农”、小微企业、绿色(碳中和)、双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票据债券发行“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地方的小微企业,鼓励金融机构阶段性采取下调利率、减免服务收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等方式,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

18.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作用。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及时拨付奖补资金,推动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能保尽保”。(市财政局)

(六)优化营商环境

19.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全面推进营商环境系统性改革,对标国内先进地区做法、对接国际通行惯例,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导向,推动审批制度、监管制度、政务服务制度等创新,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营商环境,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提供强有力支撑。(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20.构建“一体化”综合服务体系。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全要素保障,依托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以“郑好办”APP、郑州政务服务网为基础,以商事登记、“亲清在线”“稳经济促增长、助企惠民”“信易贷”“心通桥”“郑州发布”为支撑,建立“一体化”企业综合服务体系,构建政务、政策、诉求、数据、金融、科技等综合服务体系,实现许可事项“一键审批”、政策兑付“即申即享”、企业诉求“一键直达”、企业融资“一键即达”、政企交流“一窗对话”,企业培育“一站服务”,打造涉企服务事项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21.优化投资审批流程。实行“容缺办理”“区域评估”“联合审验”,实现建设工程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60天,实行承诺制的备案类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将重大项目市级联审联批频次加密到一周一次。(市城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局、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

22.推动疫情防控与企业生产双线嵌合。依托省“四保”(保生产经营、保物流畅通、保政策助力、保防疫安全)白名单企业(项目)运行调度平台,持续完善白名单企业(项目)信息,落实分行业(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白名单保障办法,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下企业正常生产、项目正常建设、商贸正常经营、物流正常配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

23.深入推进“万人助万企”活动。坚持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围绕“八个深化”重点任务,依托各活动工作组,加大走访调研力度,帮助企业破瓶颈,扩市场,解难题,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创造活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市商务局)

24.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做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完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举措,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有诉即办”“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执行抽查计划,不得擅自开展计划外事项的检查,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权益。严格规范市政工程占道及围挡施工,合理设置临时通道,切实保障沿街商户正常经营。(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25.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依法制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健全失信小微企业信用修复救济机制,开通受疫情影响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申请审核。(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郑州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统筹指导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落实属地责任

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找准适合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方法路径,按照“能出尽出”原则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与稳经济稳增长、“万人助万企”、“三个一批”等结合起来,细化工作举措,狠抓政策落实。

(三)形成工作合力

市农委、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分别牵头推动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市场主体的培育壮大工作,明确具体目标和措施。与市场主体发展密切相关的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引导各行业市场主体壮大发展。

(四)建立工作机制

1.建立旬报通报制度。由市政务办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建立监测评估指标,按期通报截至每月5日、15日、25日各开发区、区县(市)市场主体发展情况,根据预期目标完成进度和增长率进行排名,呈报市领导,发送至各开发区、区县(市)、各成员单位。

2.建立月调度制度。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每月月底对全市市场主体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及时通报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取得的工作成效,对完成进度慢、排名靠后的地方,通过召开调度会议、实地调研、书面调查等方式进行工作调度,查摆存在问题,加强督促指导。

3.建立简报制度。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总结推广好的做法,每月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5篇以上简报素材。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开发区、各区县(市)每月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不少于2篇简报素材,各成员单位每月提供不少于1篇简报素材,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简报素材提供情况作为对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

4.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名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联络员,负责传达省、市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加强沟通衔接,协调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5.建立督导督查制度。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指导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推动政策落实,确保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各部门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市经济社会发展“四挂钩”考核。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情节严重依纪依规问责。

附件:郑州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郑州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

高 义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潘开名

副市长

成 员:

姚志伟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范建勋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智明

市工信局局长

司久贵

市司法局局长

耿勇军

市财政局局长

王素梅

市人社局局长

苏建设

市城建局局长

赵红军

市住房保障局局长

杨迎辉

市金融局局长

翟 政

市交通局局长

李雪生

市城管局局长

张胜利

市农委主任

王保来

市商务局局长

景雪萍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李凤芝

市卫健委主任

曹东锋

市国资委主任

张 涛

市税务局局长

朱焰天

市通管办主任

盛 铎

市大数据局副局长

王 新

市政务办主任

朱蜀辽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丁和平

国网郑州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姚志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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