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清理规范65项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

27.05.2016  09:09

 

据新华社报道 国务院日前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工作。

方案》明确,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开工建设之前,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向项目单位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取消审批;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没有必要保留的,要通过修法取消审批;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加大优化整合力度。

列入此次清理规范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共计65项:保留34项;整合24项为8项;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的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后报建审批事项减少为42项,精简比例为35%。

其中,保留的34项涉及国土资源部门的有4项,分别为: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征收审批、供地方案审批、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强制性评估涉及国土资源部门的有一项,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