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东起诉郑州一批发市场,索赔20万,法院最终这么判!

20.12.2019  22:32

  首席记者 李兴佳 记者 时硕/图

近期,郑州多家批发市场发生“商标侵权纠纷”。

先是,郑东新区香江市场,上百个刀片批发商,被厂家起诉侵权,原因是销售了每盒2元的假冒“啄木鸟”刀片;紧接着,多家便利店、烟酒店老板接到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因为销售了假冒“七度空间”卫生巾、假冒“五粮液”白酒等。

侵权案件源源不断冒出。河南商报记者梳理,有些是因为假冒侵权,比如在郑州服装市场130元就能买到一个香奈儿包;有些是商户刊发户外广告或者公号文章时,使用了“最高级”词汇,违反广告法,或者使用明星图片,被告侵犯肖像权。

服装市场发文章使用靳东图片,被索赔20多万元

因为自媒体公号文章涉嫌侵权而被明星告上法庭的案例,在郑州批发市场领域并不少见。2017年,就出现过一起侵犯了明星靳东肖像权而被要求索赔20多万元的案例。

2017年7月,郑州一家服装市场S,旗下官方微信发布题为《老干部'靳东变诗人?这5招穿搭明明是潮男!》的文章,文章中使用了明星靳东9张照片作为配图。

问题就出在了这篇文章的配图上。靳东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其“利用名人效应提高文章点击量达到宣传公众号及相关产品的目的,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认为“已经侵犯了靳东肖像权”。

靳东一方提出索赔203000元。

涉事的S服装市场,发表了不同看法。他们认为,文章对靳东并无贬损、侮辱的表述,不会导致靳东的社会评价降低,且文章是网络转载,并在接到靳东一方通知后就删除了文章,阅读量和影响力都小,而且其本身是商场运营方,自身不经营服装,微信公众号是为商户服务,未从中营利。

意见不一致,双方进而对簿公堂。法院判决认为,S服装市场作为微信公众号的主办单位,即便转载亦应负有审查注意义务,其未经靳东同意在文章中使用其肖像作为配图,并附有与其专柜在售商品相关的商业宣传、推广内容,构成了以营利为目的的肖像使用,已侵犯原告的肖像权。

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S服装市场赔偿靳东经济损失四万五千元、合理维权成本一千元,合计四万六千元。

130元买香奈儿包,涉事商户和所在市场被罚

还有因为商标侵权、假冒伪劣而被查处的案例,在郑州批发市场领域并不少见。郑州一知名服装批发市场Y,曾不止一次陷入与“路易威登马利蒂”、“香奈儿”等奢侈品牌的商标侵权官司中。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CHANEL是世界著名高档奢侈品牌,广泛用于手袋皮夹子、箱包、皮具、鞋、服装、帽、表、珠宝首饰、化妆品、香水、眼镜等高档时尚商品上。

一开始,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向郑州市公安局南关街分局举报,后者对Y服装批发市场的摊位进行了查处,查获大量假冒香奈儿注册商标的商品。

查处结束后,事件并未结束。几个月后,香奈儿公司又在该服装市场发现假冒产品。在郑州市黄河公证处的监督下,香奈儿公司前往Y服装市场,分别找了5家摊位,各花费130元、170元、120元、170元、120元,购买了标注香奈儿的包各一个。

取证结束后,香奈儿公司遂向郑州市工商局举报。工商局核实后,对摊主进行了行政处罚,包括没收63个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包,并处罚款。

与此同时,香奈儿公司也将Y市场推向了被告席。香奈儿公司认为,多次从Y市场购买到侵权商品,作为开办者和管理者,Y市场怠于管理并为商户的直接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和帮助,证明Y市场存在持续性的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行为,应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香奈儿据此提出索赔50万元的请求。

Y市场辩称,其对侵权商户没有管理义务,主观上不存在故意,也没有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法院判决认为,香奈儿公司发现Y市场内有销售侵犯商标的商品的商户,函告了Y市场,但其对各涉案商铺未予制止,使各涉案商铺仍然得以在市场内继续经营假冒商品,故可以认定为涉案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应就各商铺造成的侵权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Y市场赔偿香奈儿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

同样,路易威登马利蒂在Y市场内,花了150元购买了一个钱包,后被法院认定为侵犯路易威登马利蒂的注册商标权。法院认为,Y市场为商铺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应担责。

户外广告和文章出现“最高级”,遭工商处罚

也有因为在宣传时侵犯广告法而被行政部门处罚的案例。

2018年,位于郑州市南四环的批发市场B,与一家传播公司合作。后者在B市场官方微信中,制作使用了这样的宣传字眼——“中部最大的生活用品集散地……是中部地区唯一全业态、品类最齐全的一站式国际化商贸城市综合体”。

B市场发布上述广告支付了500元的广告费。

2018年10月,这一行为遭到了郑州市管城工商局的查处。工商局以500元的广告费为事实依据,认为B市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的规定,构成广告违法行为。

最终,工商局做出了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犯同样禁令的不止一家。2015年,位于郑州火车站附近的一家服装市场H,也因为违反广告法遭遇工商局处罚。

问题出在了户外广告上。H市场委托金水区一家平面设计图室,制作安装了两块广告牌,其中一块内容有“亚洲最大童装集散地,惊艳郑州”,第二块内容有“亚洲最大纯童装业态,火车站核心商圈”。

工商局认为,这两块广告牌都含有“亚洲最大”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中的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条款。

截止被查处时,H市场已向该设计图室支付全部广告制作费用7000元。

郑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七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最终,二七工商局决定责令市场方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公开更正,并处罚款13990元。

观点:为防被侵权,商家可注册防御商标

在接受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河南先风知识产权集团律师张建斌提到,近些年商标领域出现了一种明显的意识变化,即由过去打自己品牌转变为打掉侵犯自家品牌的侵权行为。

与此同时,近五年商标侵权案例中表现出两个鲜明变化,赔偿金额更高了,但取证工作难度也更大了。

张建斌提到,品牌是一个立体的、长远的战略规划布局,“不是开车上路走到一半没油了,才想起来要加油。”

他特别建议,与其盯着一有侵权行为就打击,不如自己先申请齐全各类商标,进行全类别注册,这叫类别保护;把商标名字来回颠倒,进行注册,这也叫防御商标。

批发市场领域遭遇的“傍名人”侵权现象,在日常生活中也较为常见。

比如,有人因长相及声音都酷似林俊杰,收到邀请从事商演活动,后来一步步把自己从一个模仿者转变成了冒充林俊杰的“歌手”。最后,林俊杰团队忍无可忍,将对方送上了法庭。这是存在山寨名人的侵权风险。

河南先风知识产权集团代理人杨志娟认为,除了因为写文章侵犯明星的肖像权等潜在风险外,对于明星整体“形象”的模仿或假冒,则同样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她认为,因为侥幸心理或者不自知、法律意识淡薄,批发市场领域存在不少商标侵权现象,一旦被厂家起诉,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停止侵权。

来源: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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