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安全风险分级检查工作的通知
豫安监管办﹝2015﹞159号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要求,全面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及独立选矿厂安全风险分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1.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及独立选矿厂(以下统称选矿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对各地选矿厂风险分级工作进行督导抽查。
2.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本辖区选矿厂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工作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风险分级范围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选矿厂及独立选矿厂。
三、风险分级报告程序
各选矿厂组织技术人员或聘请技术服务机构依照《选矿厂安全风险分级检查报告》(以下简称《检查报告》,附件1)检查表内容检查诊断,对存在的隐患问题整改完毕后,自评风险等级,填写《检查报告》,并将选矿厂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手续和配套尾矿库许可等材料报负责日常监管的安全监管局。负责日常监管的安全监管局接到企业报送的《检查报告》后,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现场“复诊”检查,填写《检查报告》专家复诊结论,评定A、B、C、D四个等级。
四、执法监察
1.差异化监管。根据“复诊”核查结果确定的等级,负责日常监管的安全监管局对分级后的选矿厂下达执法文书,实施差异化监管。
(1)A类选矿厂为一般风险,主要进行随机抽查,以选矿厂自我管理为主;
(2)B类选矿厂为较高风险,依法下达整改指令要求限期整改,督促其针对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整改提高;
(3)C类选矿厂为高风险,依法下达整改指令要求局部停产整改,督促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风险防控,避免发生事故;
(4)D类选矿厂为最高风险,依法下达整改指令要求全面停产,整改后经专家会诊或评价机构评价合格后恢复生产。逾期不整改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动态监管。根据“复诊”核查确定的等级,安全监管局要做到:A级选矿厂,每年风险评级检查一次,其他B、C、D三个等级的选矿厂除每年进行一次风险评级检查外,B级选矿厂每半年增加检查一次,C级选矿厂每季增加检查一次,D级选矿厂每月增加检查一次,防止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开工生产,达到隐患风险及时消除生产作业安全运行的目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监管局和选矿企业要充分认识选矿厂安全分级监管的重要意义,应首先完成正在生产的选矿厂等级认定,对停产的选矿厂,生产运行启动前应完成安全等级认定。
2.定期报告。2016年3月底前结合矿山复工复产工作将本辖区内所有选矿厂风险分级评定情况进行统计并如实填写上报。从2016年开始,每年3月30日前进行一次更新填报。
3.监督检查。省安全监管局按照《选矿厂风险分级督查表》(附件2)内容,对各地选矿厂风险分级工作进行督查,确保非煤矿山风险分级工作顺利实施完成。
附件:1.选矿厂安全分级检查报告
2.选矿厂风险分级督查表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