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19.07.2016  04:07

豫安委办﹝2016﹞38号

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16〕5号)要求,省政府安委办制定了《河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

河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

为逐步消除采空区事故隐患,防范和遏制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意义

目前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容易诱发重特大事故。采空区易引发透水、坍塌、冒顶片帮等多种灾害,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是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不及时。部分矿山企业忽视采空区治理,采空区得不到及时处理;三是企业采空区管理不到位。部分矿山专业技术力量薄弱,不按设计施工或无设计施工,矿柱留设不规范,造成采空区重叠、交错现象比较普遍,严重威胁矿山安全生产。采空区安全问题已成为影响一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

通过开展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逐步建立采空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可以有效防范因采空区引发的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提升我省非煤矿山本质安全程度。

二、治理对象和工作目标

(一)治理对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的金属非金属地

下矿山(含坑探矿山)采空区(以下简称“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

(二)工作目标。

至2018年,完成以下工作目标:

1.基本摸清我省在生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规模和分布状况,建立在生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基础档案。

2.基本完成危险性大的在生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任务。

3.提高在生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采空区安全管理和监测监控水平,及时处理生产过程形成的采空区。

4.由采空区引发的事故总量下降,遏制采空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

三、治理方式

(一)充填法。通过采用充填材料对采空区进行充填处理,有效控制地压和防止地表塌陷。适用于地表及地下含水层不允许大面积塌落、上部积存有大量尾砂、顶板容易产生较大规模冒落以及矿石品位较高的矿山采空区。鼓励各地区优先采用充填法进行采空区处理。

(二)崩落法。通过采用崩落采空区上盘围岩,使岩石充满采空区并形成缓冲岩石垫层,防止采空区内大量岩石突然冒落造成危害。适用于不能采用充填法进行处理,且地表允许陷落或岩石移动的采空区。对于离地下采场较近的采空区,可采用崩落法与下部巷道隔绝封闭相结合的处理方法。

(三)封闭法。通过用隔离设施(封闭墙等)将采空区与其他生产作业地点的通道隔绝,防止人员进入采空区,避免因采空区围岩塌落所产生的冲击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适用于分散、独立、不连续的小矿体和盲矿体形成的采空区,以及规模稍大但顶板稳固的采空区。

(四)搬迁居民。通过搬迁采空区地表塌陷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并在塌陷影响范围外设置围栏和警示牌,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适用于塌陷影响范围内居民较少,事故隐患不能完全消除或经济合理的采空区。

四、时间安排

(一)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在生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的调查和治理工程设计等工作,启动“三下”(水体下、建筑物下、铁路下)开采等影响大的在生产非金属矿采空区、大面积连片和总体积超过100万立方米的在生产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空区等重点治理项目。

(二)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启动在生产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基本完成“三下”开采等影响大的在生产非金属矿采空区、大面积连片和总体积超过100万立方米的在生产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空区治理任务。

(三)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在生产金属非金属矿山

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现矿山企业对采空区的规范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区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限和措施,积极推进治理工作。相关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立领导小组,按照本地区工作方案要求,制定企业采空区隐患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筹措治理资金,确保按期完成隐患治理任务。

(二)强化基础,分类治理。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开展排查摸底,摸清采空区规模、分布特征、稳定性状况等情况,建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工作基础档案。根据采空区的实际状况、开采技术条件等,开展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程设计和综合治理工作。对无法及时治理的采空区要建立监测预警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人员安全。

(三)源头控制,标本兼治。

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矿业权设置、城乡及村镇规划,合理划定功能区,避免采空区影响范围内有居民和重要设施。非煤矿山企业要规范采空区日常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设计及时处理采空区,严防产生新的采空区事故隐患。

(四)加强监督,扎实推进。

各地区要加强对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实施科学监管,对发现因采空区引发重大事故隐患而未及时治理的企业,要依法处理。要及时总结经验,选树典型,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序推进采空区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