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警惕新型业态借金融创新之名违法犯罪

23.03.2015  10:19

  3月20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日前正式出台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强化责任落实,创新监管手段,加大刑事打击力度,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势头,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意见》强调,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不定期对各类媒体经济活动信息进行监测、跟踪,从中发现、识别和判断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信息和线索,同时,要密切关注新型业态的发展走向,在积极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防止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新型业态借金融创新之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意见》指出,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非法集资高风险行业的登记管理,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问题发生。对担保类、投资类、房地产等非法集资案件高发行业,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小额贷款、投资咨询、保险代理等信用中介机构,股权投资、电子商务、典当等资金密集型行业,凡规定仍实行前置许可制度的,严格查验许可文件,对未取得前置许可的坚决不予登记。

  可疑资金账户监控将被强化,《意见》要求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加强各类账户监测管理,严格执行账户实名制和账户管理制度,建立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机制。

  “各级政府要组织所属公职人员签订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严厉查处公务人员组织、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和变相提供保护的行为。”省政府有关负责人在谈到加强对公务人员约束时表示。(记者 郭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