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降尘雾炮机却当摆设 郑州一工地吃10万元罚单

17.11.2017  00:41

施工现场有雾炮机,却未开启使用。身为机动车检测公司,却没环评手续。上述两个案例,均属于环境违法行为,吃到巨额的罚单。郑州市发布《关于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大河报记者发现,不少市民投诉的案件都不属实,个别属实的企业,受到了相关处罚。

【案例1】

工地有雾炮机却不开 住建部门开出10万元罚单

有市民反映,上街区第十五人民医院建筑工地,上街区汝南路与许昌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施工现场有一雾炮机但未使用,施工产生较大的扬尘,污染环境。上街区政府相关部门现场核实了解到,郑州市第十五人民医院急救站、门诊医技综合楼、病房楼项目位于郑州市上街区长乐街以南,丹江路以北,汝南路以西,孟津路以东区域,为原有院区的改扩建提升。

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为郑州中冶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部门现场核查时发现,该项目正处于铺设三七灰土阶段。现场自动喷淋设施处于开启状态,车辆冲洗设备处于开启状态;部分黄土未覆盖,4台雾炮机未开启。该项目建设前已安装PM2.5、PM10监测及车辆冲洗设备,并围绕基坑安装自动喷淋设施,加工区、材料堆放区地面已硬化。

针对该施工工地违污违规施工的行为,上街区住建部门对其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拟处罚10万元。同时,要求该项目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要求“6个100%”标准进行施工;雾炮及自动喷淋设施开启,对裸露黄土进行覆盖,并安排专人对场区道路进行清扫。截至目前,该工地已整改到位,相关问责情况正在按程序办理。

【案例2】

机动车检测公司没有环评手续 被罚款3.41万元

位于二七区金水源办事处盆刘村的郑州成久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没有环保手续,这个问题已属于二次反映。二七区环境保护部门安排环境执法人员进行二次调查处理。

该企业机动车检测项目受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委托建设,占用土地符合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昌检查时,该企业尚未投入运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法律中规定是可以责令恢复原状,而不是必须恢复原状。

目前,该公司已停止了违法行为,且符合侯寨乡整体规划,并积极办理环评手续。依据河南省环保厅下发的《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列入报告表类的建设项目,经责令后建设项目已停止建设的,处总投资额1%以上2%以下处罚。今年11月3日,二七区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34100元。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在未取得环评手续前,严禁擅自建设。另据了解,相关问责情况,正在按程序办理。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