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统一管理标准促进安全生产

26.08.2014  19:42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日前,制定出台了该集团《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将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人身事故(含急性工业中毒)、非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三大类。在非伤亡事故认定标准方面,根据企业实际,《规定》把相关标准细化为矿山(煤矿和非煤矿山)和地面生产经营企业两个领域,并根据影响安全的程度或影响生产的时间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分为一、二、三等级;在未遂事故认定方面,根据对人身危害程度或威胁人员的数量分为一般和重大两级;同时,《规定》在对事故认定及调查处理方面,要求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死亡事故作出认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照一级非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即煤业公司对触犯集团公司瓦斯管理“十条红线”调查处理不认真的;高突矿井局部防突措施校验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轻重伤事故、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对集团公司隐瞒不报或迟报的;集团所属二级单位对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故事调查处理不认真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结案的。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综合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