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聚餐消费警示

18.08.2014  13:31

集体聚餐具有较高的食品安全风险,为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特发布如下警示:

一、要尽量减少大型集体聚餐活动,若确需举办婚礼、宴会等聚餐,应选择有资质和接待能力的酒店、饭馆等场所,并尽量缩减办宴规模,订菜谱时应选择风险程度低的食品,并提醒饭店做好食品留样,就餐后切记索取并留存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

二、家庭自办酒席时,严禁采购腐败变质、虫蛀霉变等感官性状异常、“三无”和过期食品;对聚餐用的各类容器具、餐饮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清洗消毒,最好采用煮沸或蒸煮的方法。食品加工过程必须烧熟煮透;采购、隔餐、隔夜的熟食必须重新回锅,加热煮透,需要较长时间存放的食品应当冷藏存放;在加工过程中,熟食品与生食品或半成品、食品原料要分开;加工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要分开;盛放生、熟食品的容器要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三、集体聚餐时要注意饮食节制。暴饮暴食会增加肠胃负担,可能诱发急性肠胃炎、胰腺炎、胆囊炎等疾患,尤其是患有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等病症的人群,在聚餐时应少饮酒,荤素搭配,平衡膳食,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

四、广大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集体聚餐后一旦发生不适或明显的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正规医院就医,并尽快向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