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眼镜被列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监管

06.02.2015  10:30

  我国有着庞大的眼镜市场,统计显示,隐形眼镜数量约占眼镜市场的30%。去年,《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首次修订,隐形眼镜被列为最高风险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商家销售隐形眼镜若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将至少面临5万元罚款。

  市食药监局医疗器械处工作人员梁国栋表示,将隐形眼镜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监管,意味着销售者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且对场地、检查仪器、人员配置等都有明确要求。

  记者在市区走访发现,大部分眼镜店都在销售隐形眼镜,店堂内的醒目位置也都贴有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商业城后的小巷内,眼镜店有六家,一位陈姓店主告诉记者,隐形眼镜从丹阳拿货,从十几元一副的日抛隐形眼镜到上百元一副的年抛“美瞳”都有销售。店主说,近年来市区多了不少眼镜店,但真正让他感到竞争威胁的是“隐形”的网络卖家。

  记者昨天在一家电商平台输入“隐形眼镜”,搜索出3.89万件待售的商品,最少只需15元就能买到一副年抛的“美瞳”。值得注意的是,所有销售隐形眼镜的店家都显示“医药资质”的标签,销售页面下也都上传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然而记者注意到,虽然看似资质齐全,不少网店的买家评价中却是“差评”不断。此外,刚刚兴起的微信销售也是投诉的“重灾区”。

  梁国栋表示,新修订的管理条例提高了处罚力度,比如说,没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店家,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价值金额低于一万元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而金额超过一万元的,要处以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目前市区共有20余家申领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眼镜店。办理许可证,要求眼镜店配有专门的验光室和佩戴室,而且进货和销售都必须要有记录。这样一来,方便消费者在遇到质量问题时可以追诉维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食药监部门在监管中也曾发现实体店隐形眼镜店证照不全销售、许可证到期未换等违规行为,都已及时处理。然而相比较实体店,网店的问题比较集中。

  对此,食药监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隐形眼镜等医疗器械时,一定要先看商家有无经营第三类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及时保留购物凭证,一旦发现不适需及时就医。今年起,食药监部门将重点监管沿街小店和小商品市场的销售情况,市民如果发现商家的违规行为,可积极举报,电话为8898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