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欲随母姓遭其父拒绝 因未成年起诉被驳回
张迪今年13岁,早在多年前,他父母就离异了,当初法院判其与母亲生活,之后他便将名字更改随母姓。今年,张迪要升初中了,却因学籍名与户籍名不相符导致升不了学,便只好找父亲商量要求更改户籍名。不想,被父亲一口回绝,张迪只好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维护其姓名变更权。
通讯员 溧研
现代快报记者 王瑞
想改名遭拒,他状告老爸
据了解,张迪的父母在2009年离了婚,当初张迪被判与母亲一同生活。在张迪的印象中,一直是母亲起早贪黑,不辞辛苦地抚养他,父亲对他来说是陌生的。这些年来,父亲除了每月给他300元的抚养费外,其他支出没给过一分,对他的生活和学习更是漠不关心。
在这种情况下,张迪上一年级时便将自己的名字改为李宇,随母姓,当时学校并未查户籍。此后,张迪一直沿用李宇的名字至今,同学和老师都叫他李宇。上学以来,学籍卡和所得的十几张奖状上用的也都是这个名字。
今年,张迪要上初中了,学校要求每个人的学籍名和户籍名要统一,否则不但不能参加摇号,连正常升学都有问题。为此,张迪便打电话给父亲,商量能否将户口本上的名字改为李宇。没想到,父亲却一口回绝,并反复强调他姓张不姓李。
父亲如此坚决,张迪只好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维护其姓名变更权。
因他未成年,法院驳回诉讼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民法通则》中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我国《婚姻法》中也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这就意味着,自己可以选择随父姓还是随母姓。但张迪是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18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最终,因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法院驳回了张迪的诉讼。
也就是说,如果张迪的父亲不签字同意孩子改名字,张迪可能面临无法正常升学的问题。(文中人物系化名)
延伸
哪些情况下可以改名?
那么现实生活中,哪些情况下可以改名?昨日,现代快报记者咨询了南京警方人口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士。
据 警方相关人士介绍,如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申请改名:收养、寻回或解除收养关系的;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 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使用了新华字典以外的异体字或自造字,以及其他有正当需要改名理由的。
不过,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则不得变更姓名:正在受刑事处分的人;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有重大犯罪嫌疑等被公安机关列为工作对象的人;正在刑事、民事诉讼期间的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等。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随意更改姓名,可能会带来一些麻烦,能不改的尽量不要改。比如,办理出国手续,有些需要提供出生证,如果姓名不同很可能带来不便。另外,成年人改名后,在出示改名前获得的相关证件或证书等时,也容易遇到麻烦。
如何申请和办理改名?
据警方相关人士介绍,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并征得父母或抚养人同意后,公安机关可予以变更。
而对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清楚。如属干部、职工还须持所在单位的 组织、人事部门准予更改的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审查,派出所长提出意见,报上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给予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