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院长再审杀人案 砍死继外孙为何二审改判死缓

19.05.2017  07:26

 

此次庭审,上诉人的座位不是正对着审判长(图片中间),而是放在了偏向辩护人的位置(图片右侧)。

□记者段伟朵通讯员宋红霞文记者王亚鸽通讯员贾共鑫摄影

核心提示|2015年初夏,为了给妻子大女儿的米线店拉生意,36岁的刘东魁连夜骑三轮摩托车拉着卖爆米花的机器,从河北邯郸赶到河南开封。然而,面对他的一同回老家收麦子的要求,妻子以照顾女儿米线店为由拒绝了,两人一时口角,他手起刀落砍向继外孙的胸口,也砍断了自己后半辈子的前途,一审被判处死刑。

昨日,刘东魁故意杀人上诉案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张立勇担任审判长。

回顾

砍死继外孙,刘东魁一审被判死刑

5月18日9时许,上诉人刘东魁被带上法庭。走出来的那一刻,身着白色T恤、黑色裤子的刘东魁身体有些瘫软,他几乎是被两个法警架出来的。庄严的国徽下,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检察员、辩护人表情肃穆整齐就座。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对他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综述:2015年5月21日晚10时许,被告人刘东魁与妻子李芬(化名)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刘东魁恼怒之下拿起一把菜刀,冲到北卧室,朝在床上睡觉的李芬外孙林林(化名)胸部猛砍一刀,又朝随后赶来的李芬左肩部连砍两刀。在李芬求饶后,刘东魁驾驶三轮摩托车逃离现场,次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鉴定,李芬构成轻伤二级,6岁的林林却抢救无效死亡。

2016年11月,开封中院判处被告人刘东魁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李芬医疗费等共计2.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刘东魁提出上诉。

还原

他说对妻子很好,啥活儿也舍不得让她干

从检察员、辩护人以及上诉人刘东魁嘴中,记者还原了这个案件发生前,夫妇俩的关系。

刘东魁比妻子李芬小5岁,两人在新疆打工时相识相爱,李芬是再婚,带着两个女儿,家是开封的。两人2008年结婚,之后在刘东魁老家河北一起生活,夫妻感情还不错。

“她有高血压,我给她买进口的药,平时在家啥活都舍不得让她干。”回忆起对妻子的感情,刘东魁抽泣起来。

2015年春,李芬回到开封,她的女儿开了一家米线店,她打算帮女儿打理米线店,还能帮女儿带6岁的孩子林林。刘东魁也很支持米线店的开业,他在河北是以做爆米花营生的,为了帮忙,他专程打印了写有“吃胖嫂米线,送爆米花”的条幅,骑着三轮摩托车,一路从邯郸开到开封,将爆米花机器也捎了过来。

2015年5月21日,李芬的女儿女婿外出逛街,刘东魁把林林哄睡了。临睡前,他还拿着课本为林林讲故事。随后,他来到李芬的卧室,帮李芬打了洗澡水。

“我想跟她商量,让她跟我一起回老家,老家的麦子快熟了。”刘东魁说,还想回去看看七十多岁的老母亲。不过,李芬并没有同意。

为此,两人发生了争吵,喝了点酒的刘东魁失控了,他从货架上找到一把刀,悲剧发生了。

判决

有自首、有悔罪、有谅解,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庭审现场,刘东魁表示认罪悔罪,并愿意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休庭后,合议庭进行评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当庭进行了宣判。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刘东魁仅因琐事,酒后持刀行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且死者为年仅六岁的无辜儿童,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本案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刘东魁逃离案发现场后,多次打电话给亲属让卖掉三轮车救治林林和李芬,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二审期间,刘东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并且在庭审中,能够真诚悔罪,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法庭充分听取了检、辩双方的意见,并听取了13位人民观审员的意见,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定上诉人刘东魁犯故意杀人罪,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亮点1省高院院长再度敲响法槌,实践庭审实质化

大法官带头办案,这是张立勇继2015年审李三元杀妻案后敲响的“第二槌”。

“在河南省,院庭长办案已成为一项制度。”张立勇介绍,法官员额制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进入员额的法官必须到审判第一线办案,不办案的法官要退出员额。我省法院现在已经完成了首批入额法官的选任工作,作为省高院院长,不仅是行政官员,更是一名二级大法官。

记者注意到,昨日庭审有多名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还有一名专家证人都到庭接受法庭的询问。这与以往开庭有很大差别。法庭为什么通知这么多人到庭?

张立勇介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正在全面推进。庭审实质化是这项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要改变过去以侦查卷宗为中心的做法,把审判活动真正搬到法庭上来,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在法庭。此次开庭,针对案件的焦点问题,如被害人的死亡原因、李芬是否有过错及在一年多后死亡是否与本次受伤有关系等问题,检察员、辩护人分别申请了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法庭也通知了专家证人证实相关专业问题。通过让这些证人出庭作证,当庭接受检辩双方的质证,充分发挥了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

亮点2上诉人位置不再正对着审判长,偏向辩护人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主任陆咏歌介绍,此次庭审,上诉人的座位也发生了变化,不是正对着审判长,而是放在了偏向辩护人的位置。“控辩审三方,而不是让上诉人成为第四方单独罗列开,体现了人格上的尊重,从形式上实现控辩平衡。”

据介绍,2015年李三元故意杀人案二审开庭时,省高院已经尝试把上诉人席位放在辩护人一侧。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