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县公安局通信指挥车通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陕县公安局通信指挥车通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陕县公安局委托,就“陕县公安局通信指挥车通讯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采购要求、内容及范围:
1、招标编号:LHSCG2015—002
2、项目名称:陕县公安局通信指挥车通讯设备采购项目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供货地址:陕县公安局
5、供货要求:双方在签定合同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前售后服务方案。
6、招标内容:无线视频传输系统、音视频切换及监控系统、转信台、供电系统、其它附件、车身改装部分等。
7、招标范围:设备安装及免费送货到本单位指定地点,同时派人员到本单位,现场提供验货、免费安装调试 ,售后上门服务承诺函。(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代理商参加时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报名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货物须具有2012年前国家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机械科学研究院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共同颁发的“流动警务室”及“流动警务室底盘”试验证书及检测报告,才能报名,报名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年以上检测通过,2012年后检测的无效)。
4、投标人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移动警务室检验报告,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所投产品须具有“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出具的检验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要求提供的资质证书和相关证件;
3、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出具时间应在报名期间)。
4、投标货物须具有2012年前国家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机械科学研究院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共同颁发的“流动警务室”及“流动警务室底盘”试验证书及检测报告,才能报名,报名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年以上检测通过,2012年后检测的无效)。
5、投标人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移动警务室检验报告,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所投产品须具有“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出具的检验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以上资料装订成册。(以上资料查验原件,收存加盖红章的复印件四套。)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 19 日至2015年3月 25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持上述证照加盖公章复印件,到陕县招投标中心(陕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四楼)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请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人民币 伍仟 元整(¥: 5000 )至以下账户(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到陕县招投标中心更换正式财务收据,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换取保证金收据的投标企业视为放弃投标。
单 位:陕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工行陕县府前支行
帐 号:1713120729350001117
六、其他:
投标所发生一切费用由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投标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地点:陕县招投标中心大厅(陕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四楼)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与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www.hnzbcg.org.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陕县招投标中心网》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陕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398—3838298
招标人:陕县公安局
地 址:陕县陕州路中段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1593985375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县新华书店四楼406室
联系人(电话): 张女士 0398-3837050
陕县公安局
二O一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