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提出通过7个“降低”为实体企业减负
新华社成都4月3日电(记者胡旭)四川省政府近日出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总共17个方面的内容有7条涉及“降低成本”,涵盖融资、税负、电力、天然气、人力、物流、制度性交易成本等实体企业反映集中的成本负担,力图有效缓释和解决实体经济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在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方面,四川提出,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与职工协商确定薪酬和实行弹性工时。对经营困难企业,可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继续执行40%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政策。困难企业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缴纳商业性质的保险等费用。
在电力和天然气等要素价格方面,四川要求,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6分,国网直供区直购电、留存电量等特殊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01分,并加大直购电市场交易力度。同时,严格执行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70元政策,全面清理整改“四无”天然气经营公司依附上游供气企业加价转供天然气问题。
在降低物流成本方面,四川提出的主要措施包括继续对产成品、原材料铁路运输实行运价下浮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并动态调整铁路运输价量互保、以价促量机制,严禁价外收费,降低铁路运输成本。同时,清理规范对各类物流运输企业的相关收费。
此外,四川还提出,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扩大融资抵质押物范围和种类;在减轻企业税负方面,除认真落实“营改增”外,还要求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在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要深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重新核定服务成本,降低现行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