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通过“陌陌”与女子聊天 趁机骗走其金项链

24.08.2015  17:07

本报讯 记者王淳报道 手机社交软件近几年较为流行。这些软件确实让人和人之间的沟通变得更加顺畅,但如果不加防范用这些软件和别人沟通,也容易出现一些问题。8月21日,记者从祥符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就在一起通过“陌陌”聊天与女网友相识,因手头紧张竟然伙同他人骗取女网友金项链的案件中,依法以诈骗罪对被告人李某、魏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4年11月的一天,李某通过“陌陌”聊天和一名张姓女子成为好友。他谎称自己没有结婚,两个人逐渐热乎起来,或电话联系,或见面吃饭。2014年12月,李某手头有些紧张,便跟朋友魏某商量把张某的金项链骗走,魏某也没有提出异议。2014年12月7日上午,李某先电话联系张某约定了见面地点,而后和魏某一起驾车接张某来到一家金店门前。李某假称要送张某金项链作为见面礼,说不喜欢她脖子里所戴的金项链,骗张某把项链摘掉放在其车里。三人进入金店后,李某、魏某趁张某挑选项链不防备之机,离开金店并驾车到通许县城将张某的金项链以2700元的价格出售。李某分给魏某赃款1000元。张某挑选项链时看见李某、魏某在店门口说话就没太在意,等她转身再看时二人已没有踪影。而李某为稳住张某,离开金店后还给张某打了个电话,谎称自己去接姑姑了,让张某选中项链后开发票,一会他回来结账。又过了一段时间,始终联系不上李某的张某感觉被骗了,才赶紧报警。经价格鉴定,被骗项链价值5077元。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二人的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本报提醒大家,通过手机上网与他人交往时一定要有戒备之心,切莫轻信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