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费乱象频出一年几千亿 有权拒缴难落实

26.11.2014  15:00

  现实情况中,由于历史原因,水电等民生资源附加费的收取没有经过听证,各种乱象也随之而来,对于附加费的使用更是黑箱操作,本该专款专用进入基金账户,最终却成为相关企业的营收和补贴,更是普遍的潜规则。

  近日,新华社报道称按2013年全国用电量初步估算,仅电价附加费一年可达2000多亿元,其中居民生活用电的附加费就达270多亿元。该报道引起广泛热议。

  法治周末记者在北京街头随机采访了10多位市民,其中只有两位明确表示,知道水电费中有附加费,但不知道包括哪些;还有4位市民表示,看到报道后才知道有附加费这一事,但是找出自己家的水电缴费单据,并没有发现“附加费”3个字。

  法治周末记者调查发现,其实在居民每月上缴的水费、电费中,都含有附加费。但缴费明细公众很难知情,将附加费理解成水电费用而乖乖掏腰包成了大家的习惯。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近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然而,多位受访专家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清理规范附加费并非易事。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在“2014新浪金麒麟论坛”上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今年审议通过的“预算法”提到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政府的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但是“预算法”中没有对如果不纳入预算管理怎么处罚的条款。

  “现在很多的费、罚款收得很乱,没人去处理,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政府的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这条从原则上是很大的进步,但实际上落实起来可能很困难。”许善达说。

   各地收费标准不一

  法治周末记者调查发现,从北京、上海、深圳、陕西、河南五地的水电收费单据中,很难找到详细的附加费项目,电费单据中大都仅显示用电量、单价、总价,只有上海金山区的电费缴费单据中有“地方附加”一项;相比电费,水费单据收费项目稍微明确一些,包括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公共事业附加费。

  “目前,电价里附加的主要是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资金,全国性的就有5项。”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介绍,其中有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此外,还有各种部分地方性基金。

  据林伯强介绍,各地电价里的附加费标准差别很大,相差可以近一倍。少的2分多,多的5分多。

  法治周末记者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上看到,北京市电费标准中征收的附加费有四种,分别是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1.5分钱,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普通工业用电1.8分钱,非居民照明和商业用电为4分钱)。

  而在2011年12月发布的《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中,陕西省电价有6项附加费,分别为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居民生活用电类2分钱,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用电类0.6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8分钱。

  相关资料显示,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污水处理费,由中央统一设定,并授权地方(省一级)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适用的具体的收费标准,因此各地水价附加费收取标准也千差万别。

  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上,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水费标准包括自来水费、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其中第一阶梯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2.07元/立方米,水资源费为1.57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36元/立方米。也就是说在第一阶梯,居民购买的1立方米自来水中,有2.93元属于附加费,超过了自来水费。

  法治周末记者发现,陕西省西安市居民生活用水中的污水处理费为0.65元/立方米,约为北京收费的一半。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由于政策规定不是那么明确、透明,所以给各地政府留下了很大的空间,民生资源附加费各地收取标准也都不一样,各地具体做法也就五花八门。

   附加费法定化程度低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除了水电价附加费外,目前全国性广泛收取的各类民生资源附加费,不下20种,渗透到了衣食住行各个领域。其中多数附加费都是由政府性基金“派生”出的,绑定在民生收费项目中代收,如“民航发展基金”。

  “民航发展基金”系销售机票时,按照国内航班每人次50元、国际航班每人次90元的标准代收。其“前身”是机场建设费,1992年开征后备受质疑,2012年,机场建设费和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而成“民航发展基金”,自此,机场建设费完成了从行政性收费到政府性基金的“转型”。

  还有不少附加费少有人注意。如跟“民航发展基金”绑定的“旅游发展基金”。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要缴纳90元的民航发展基金,这90元中就有20元的“旅游发展基金”。

  国家旅游局今年7月“”出的2013年度部门决算中,旅游发展基金达2.08亿元。

  再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其收费标准为电影票房收入的5%。例如观众购买了一张50元的电影票,那么其中的2.5元就流入到“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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