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审批

20.05.2015  20:18

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是法律法规赋予气象主管机构的社会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气象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0号令)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2号令) 、《河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全省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履行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乙(丙)级资质认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等防雷行政审批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