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地积极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治宣传活动

24.09.2015  10:20
       

新乡市:注重普遍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针对不同人群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治宣传活动。一是组织集中宣传活动。每季度市、县、乡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办事机构联合组织一次广场法治宣传活动,重点宣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国家、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二是针对重点人群组织宣传活动。针对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参与非法集资的重点人群,加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基本知识宣传,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引导他们合法投资理财,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针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加强专项执法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意识,有效加强对各类理财机构的依法监管;针对理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加强宪法、刑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增强其依法融资、依法经营意识,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产生;针对非法集资较严重的县区,加强突击宣传、系列宣传,让广大群众处处看到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标语、条幅、口号,潜移默化中引导他们走向正确的理财之路。三是结合“5+2”维稳行动组织宣传活动。结合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依法上访走访、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四个专题”的“5+2”维稳法治宣传活动,通过送法进庙会、进集市、法治宣讲、发送手机报、微信、微博、制作宣传栏、悬挂条幅、散发宣传页等形式,广泛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法治宣传活动。全市共投资15万元印制法治宣传用品进行发放;组织大型宣传活动23场次;针对重点人群深入组织宣传30余次;共有200余名法治宣传志愿者参加了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0万余份;组织送法进庙会、进集市10余次,法治宣讲30余次;发送手机报80期次、微信、微博等1万余条次。
     
            三门峡市:一是印发通告。全市统一制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有关事项的通告》,明确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危害及应负的法律责任,在全市各街道、社区、小区进行张贴。全市共张贴8000余份。二是在媒体上开辟专栏进行宣传。三门峡日报二版和西部晨风一版开辟了《非法集资典型案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知识问答》、《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等专题专栏,刊发了《时刻绷紧打击非法集资这根弦》、《让非法集资者成“过街老鼠”》、《巨额回报掩盖致命陷阱、伪装重重务必提高警惕》、《高额回报的陷阱》、《破灭的网络黄金梦》、《上市谎言轻信不得》、《以代养等形式销售商品、收取保证金的非法集资》、《非法集资危害巨大》、《打击非法集资不手软》、《触目惊心的非法集资案》等100余篇报道;三门峡广播电视台先后在《三门峡新闻联播》栏目里播发《我市部署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打击处置非法集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新闻60余条;制作“打击非法集资”专题片,播出80余次;在新闻综合平道、公共频道、图文频道等三个电视频道播出宣传标语3000余条次,在新闻综合广播、交通文艺广播等2个广播频率播出1000余次;播出打击非法集资动漫2400余次。三是利用新媒体开展宣传。每周向全市手机用户群发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短信。四是组织金融机构开展宣传。要求所有金融机构在营业厅醒目位置至少摆放一块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版面或海报,在门口电子屏滚动播放防范非法集资标语。五是利用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开展宣传。在沿街公益宣传栏和市区公园的普法宣传栏进行集中宣传。

驻马店市:采取六项措施,积极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治宣传活动。一是媒体联动宣传。市、县电视台每周在黄金时段播出2次以上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市、县电台每天播出公益广告不少于1次。驻马店日报、天中晚报每周在显著位置进行2次以上公益法治宣传。大河驻马店网、驻马店网、驻马店广视网在网站首页播放公益广告,每周进行案例连载。二是群众集散地集中宣传。在城市社区、城镇街道、广场、车站、城乡结合部、农村集镇等群众集散地,张贴海报,设置宣传栏、展板,利用广场大屏幕、广告屏播放专题法治宣传教育片,发放宣传手册、传单,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三是流动宣传。市、县区分别出动宣传车在城区主要街道、城乡结合部、农村集镇巡回宣传;交通部门协调利用公交车载电视、出租车LED显示屏等移动传媒开展法治宣传。四是金融机构网点宣传。在各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金融机构网点通过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五是手机信息宣传。利用手机短信、手机报、微信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治宣传,每周不少于2次。六是依托法治文化阵地开展宣传教育。在法治文化阵地和法治文化设施中,突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内容。

开封市:一是围绕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形式和特征,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重点开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刑法》、《信访条例》等与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各县区、各单位主要领导带队深入一线,设置法律咨询台,悬挂横幅、摆放宣传展架,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切实增强广大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据不完全统计,宣传期间全市共出动人员200余人次,发放资料3.5万余份。 三是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在电视台、手机报、网络等媒体设立专版,通过案例讲解,以案说法,温馨提示等方式开展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

安阳市: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治宣传做为一项长期基础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尽最大努力为群众挽回更多损失”的要求,积极发挥法治宣传教育职能作用,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诉求,引导企业和广大群众依法依规进行经济活动。一是积极开展《银行法》、《信贷法》、《金融法》、《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信访法规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群众认识在经济活动中的非法与合法的界限,认清自身行为是否合法合理。二是结合典型案例,特别是近期发生并且已经结案的非法集资案例,以案释法,印刷一批宣传册、宣传单,及时发放到群众手中,让广大群众结合身边的案例和法律知识受到教育。三是把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治宣传纳入到“六五”普法整体之中,年底前,市区一县五区(含安阳新区)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青年志愿者、普法讲师团成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逐一社区、村庄进行宣传;其余县(市)根据工作重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宣传。四是充分利用安阳电视台、安阳广播电台、安阳日报、河南法制报安阳版等市主要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治宣传活动。
     
            固始县: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县委宣传部、政法委、公安局和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强化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县政府印发了《关于防范非法集资和抵制投资风险的通告》,在全县200多个金融机构网点和525个行政村完成了全覆盖,在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全文播发;在各金融机构网点、集镇人流量较大的场所悬挂横幅、电子屏滚动字幕和发放宣传资料;先后制作《与法同行》和《非法集资、祸及民生》电视专题节目,在县电视台黄金时间播出;县政府网站和固始早报开通宣传专栏,移动、联通、电信开通短信平台,向广大市民发送宣传短信,教育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已发送短信1万余条次,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三是开展专题法治讲座,开展了“警惕非法集资、提高防范能力”专题法治讲座,采取以案说法,法律释疑的方式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揭示了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和社会危害性,引导企业抵制非法集资,预防企业经济犯罪。

汝州市:针对非法集资参与者主要是基层群众的实际情况,将宣传重点放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加强对基层群众金融知识的普及和对相关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一是强化重点领域的风险宣传。以担保公司、投资类企业(包括各类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字号中带有“投资”字样的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网络借贷、第三方理财等投融资中介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非法集资高发领域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宣传,剖析典型案例,总结分析案件特征、作案手法,及时进行风险提示。二是面向广大市民特别是中老年群体重点讲解非法集资活动的社会危害性,宣传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册6000余份,面对面解答群众咨询300余人次。三是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统宣传媒介,积极借助微博、微信等新兴载体,开展广场宣传、业务培训、案件剖析等宣传教育工作,让社会公众了解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手段、危害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规定,增强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促使相关中介机构依法经营。

永城市:一是在电视台多个频道播放宣传公益广告,大力宣传国家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御能力。二是在人群密集场所开展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特别是离退休工作人员群体讲解非法集资活动的社会危害性,发放宣传册千余本,《非法集资,火药桶,别碰!》1.3万余份,解答群众咨询百余次。三是举办法治报告会,以案释法,引导群众抵制非法集资,远离非法集资。四是利用街道公共自行车棚,悬挂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条幅,张贴提示海报。五是短信平台,向社会公众发送公益短信1万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