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精神病专科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通风空调项目招标公告

20.10.2014  10:26
招标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14-12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漯河市精神病专科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通风空调项目,已由漯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以漯发改投资[2011]45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南瑞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通风空调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漯河市西城区长江路与石武客运专线交叉口西南角;规模:六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6975㎡,总投资约400万元。
发包范围为: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全部通风空调工程。
工期为: 10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风空调工程: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机电设备安装施工总承包贰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可以是中央空调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中央空调特许经销(代理)商,经销(代理)商须提供空调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 年10月20 日至2014年10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 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在漯河市西城区长江路与石武客运专线交叉口西南角河南瑞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携带证件报名。
4.2通风空调工程:
报名时投标者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机电专业)、二级建造师需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漯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若投标人不是中央空调生产厂家,需提供中央空调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书。
4.3外省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进豫许可备案手续,具体请参见河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豫建建〔2013〕15号文《关于印发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在报名时需携带进豫许可备案证明。
4.4外地企业报名时需提供注册地检察机关对该公司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以上需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A4纸复印件肆份)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壹仟元,电子文档每套售价伍佰元 ,售后不退。
6.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经评委会评定后,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投标人如有异议,可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瑞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安阳市龙安区包装材料工业园一期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15286979630
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工人路与淮河路交叉口
联 系 人:周 先 生
电 话:18137858760

8.监督投诉部门
漯河市财政局
电 话:(0395)315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