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公开曝光74名公职“老赖” 有人贷款后放高利贷

07.11.2014  10:34

长葛公开曝光欠债不还的公职人员

11月6日,长葛市纪委、监察局对该市百余名有不良贷款的公职人员,下发最后通牒,11月20日后没有足额还清不良贷款的党员、公职人员,市纪委、监察局将依据规定,严查重处,对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金融机构将依法提起诉讼,并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报送组织、人社部门,作为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的依据。而此前的10月30日和11月4日,长葛市当地媒体先后两次曝光有不良贷款的公职人员名单。

[调查]两次曝光74名公职“老赖”

据悉,第一次曝光的是正科、副科级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明细表(如图),共42笔,涉及人员17人,总金额1122.17万元。

第二次曝光的一般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明细表,共75笔,涉及人员57人,总金额1375.96万元。

曝光内容包括:借款人单位、借款人姓名、职务、结欠金额、借款日期、到期时间、性质等。

据大河报记者了解,该市共有百余名有不良贷款的公职人员,已经曝光的两批共计74人,剩余部分人员名单将择期予以曝光。除在报纸上刊登外,当地电视台也对此进行了曝光。

在曝光的名单中,公检法等部门的人员,无论从借贷的次数和数额等方面来看,占的比重相当大。

长葛市法院正科级审判员刘某,从2006年到2009年间,个人贷款5笔,金额158.72万元,担保贷款4笔,金额167万元,两项共计325.72万元。其中2008年6月30日,一次贷款80万元。

长葛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左某,在2008年间,个人贷款2笔,金额110万元,担保贷款3笔,金额132万元,两项共计242万元。其中2008年10月6日,一次贷款80万元。

长葛市公安局正科级侦察员董某,2010年12月31日,个人贷款40万元。

[分析]不良贷款大致有5种去向

部分公职人员贷款,主要用于什么?长葛市纪委、监察局相关人员分析后认为,主要有以下5种去向。

一是经商。有的人贷款后,用于办厂,或者开饭店、购买门面房等,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二是放高利贷。有的人从银行低息贷款后,高息放贷给他人,从中牟取利益。

三是赌博,或者炒股、买彩票等。

四是恶意逃废债务,贷款的目的就是为了赖账不还。

五是家庭需求,因购房、疾病等原因,确实需要贷款。

[表态]再不还贷面临严查重处

许昌市农信社办公室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10月底,长葛联社尚有该市公职人员欠款94笔,涉及30个单位、71人,金额2490万元。目前,个别人员清还了部分贷款,还剩下2445万元未收回。

为此,农信部门向许昌市和长葛市两级党委政府提请报告,请求长葛市加大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欠款的清收督导力度。

长葛市纪委、监察局表示,对没有足额还清不良贷款的党员、公职人员,除在媒体进行曝光外,还将进一步落实“三停、五不”强制措施,即停职、停岗、停薪;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对涉嫌违法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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