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一饭店涉黄违法 警方依法拘留10人

05.07.2017  14:43

近日,在长垣县蒲西区桂陵大道北段陈河村213省道路东的一家无名饭店内,上演了群众拍手称赞的一幕。

该饭店看似“正常经营”,但从早上5点开始,就持续有衣着艳丽的妇女出入。民警发现异常后,经昼夜蹲守,发现竟是卖淫嫖娼窝点。

6月29日,治安大队民警果断出击,当场抓获10名涉黄违法行为人,其中6名男性、4名女性。

目前,相关人员已被长垣县公安局依法拘留。

——“每日学法”分割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