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输错卡号汇错钱,联系索要却遭拒,“马大哈”能否挽回损失?10月12日,这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经唐河县法院一审审结,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汇款”1.6万元。2014年10月6日17时许,原告黄某在安徽省农业银行某支行向自己的妻弟邓某某汇款时,一时粗心把银行账号中的数字“33”输为“66”,错将1.6万元打入被告乔某的账户,后原告黄某多次向被告乔某索要该款,乔某却拒不归还,为挽回损失,黄某将乔某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