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神探"聂海芬涉错案被追责 迄今调查半年无消息(图)

20.12.2014  16:32

原标题:"女神探"聂海芬涉错案被追责 迄今调查半年无消息

冯志明。资料图片

《新闻1+1》2014年12月19日——呼格案追责:公平、公正、公开!

(节目导视)

审判长:

从今天向您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内刑在终字第005号刑事判决书,第二项是是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

解说:

呼格吉勒图案再审结果公布仅两天,原呼格案专案组组长,现任呼和浩特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就被带走调查。

以法律办事吧,犯了哪条法律就承担哪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李生晨: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对此高度重视,已经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解说:

一起18年前的冤案公、检、法,每个环节涉及人员众多,追责

应该如何进行?《新闻1+1》今日关注:呼格案追责:公平、公正、公开!

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本周一12月15日几乎全国所有的媒体都会重点关注一条新闻,那就是内蒙的呼格吉勒图案,18年前的这样一个死刑的案件在本周一被再审宣判无罪,就在那一天当大家为这个结果松了一口气的时候,另一个关注就开始升温,那就是制造了这起错案的公检法相关追责的程序和进程会是什么样啊?来,听一下那天与此有关的这样的一段同期声。

李生晨:

关于责任追究问题,据我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对此高度重视,已经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就错案责任问题进行调查。总的原则是实事求是,有责必究,有错必罚。

白岩松:

那天无论是呼格吉勒图的家人,还是媒体,还是社会上很多关注这个案件的人,其实自然会去关注接下来这样一个追责的程序会怎么走,但是可能想了很多,也想了很多的路径,但是恐怕谁也没想到的是会这么快。你看那天仅仅是12月15日刚说出了这样的一段同期声,没想到到17日也就是仅仅两天之后,公安系统原专案组的组长,现在已经是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就已经被拿下了,被带走了,为什么会这么快呢?来,让我们一起关注一下。

解说:

昨晚,新华网发出消息称: 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已于17号下午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

冯志明,1996年曾经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呼格吉勒图案的专案组组长。后因此案告破,包括冯志明在内多名警官,荣获集体二等功,获通报嘉奖。波

电话采访

呼格吉勒图的母亲 尚爱云:

我也是网上看到的,依法律办事,既然带走他就是肯定要调查,这么大的事情不调查他咋弄,犯了哪条法律就承担哪一条。

解说:

其实,早在本周一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宣判的新闻发布会上,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就同时宣布了启动严肃追责程序。

李生晨: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对此高度重视,已经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就错案责任问题进行调查。总的原则是:实事求是,有责必究,有错必罚。我们将严格落实内蒙古党委的要求,严肃追究责任,对责任追究的情况也会及时公布。

解说:

当天下午,内蒙古高院成立调查组,对法院系统内,造成错案错判负有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展开调查。而在12月1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也成立了调查组,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展开调查。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是在本月初就就组成调查组,依法对当年所有参与办案的警员进行调查。

一份媒体调查显示,从15号19点到16号19点,有46.9%的网民对内蒙古自治区公检法全面展开调查追责点赞,并督促“及早惩治炮制冤案的‘凶手’”。也有网民提出希望公布追责细节,有21.8%的网民呼吁“第三方介入”。

电话采访

尚爱云:

我的意见是谁哪一个环节办了什么错案,哪一个环节做了什么了,自己应该站出来对这个法律负责,要承担自己的错误,我的意见就是这个,既然这个事情无罪判决给了,真相大白了,追责的问题就应该后期按照法律的程序走。

白岩松:

我非常非常的佩服呼格吉勒图母亲这样用平和的预期在谈论这件事,而且并没有表达出非常强烈的那种一定要去追责,表现出某些恨或者是愤怒,而是仿佛很平静的用的一句,它如果触犯了那条法律就用哪一条法律去办。显然在多年的为儿子伸冤的过程中,这位母亲已经越来越懂法,而且法律的这种精神已经进入她的脑海之中,所以在这还真是要再次像呼格吉勒图的母亲父亲表达一种敬意,我想说到这的时候,恐怕在这一周之内,围绕着呼格吉勒图的案件一快一慢会让大家产生非常明显的这样一种对比。慢指的是18年前这样的一个死刑的案件,18年后的时候,终于被判无罪了。这18年当然会显得时光走得非常非常的慢,尤其对于他们家人来说。

但是从本周一开始这个追责的程序又启动的非常快,你看当天内蒙的公安系统以及法院系统就已经启动了追责的程序,第二天检察院系统也启动了这种追责的程序,而到第三天在公安系统第一个就是办案组的组长就已经被带走了,这显得非常非常的快,但是在涉及快的时候,一方面可能反映的是大家有这样的一种希望快的情绪,但另一方面从司法精神的角度来说,如果又快,又准呢,接下来我们要连线一位嘉宾,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田主任您好。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 田文昌:

您好。

白岩松:

您怎么看待快,在追责的这个层面上,真是快。

田文昌:

确实,这个案件的追责速度确实很快,那么从法律层面和社会效果上来讲,我认为追责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它应当是形成冤假错案纠正以后的必然的结果,而且对后来也有警示作用,但是从另一方面也需要考虑的就是,追责虽然必要,但是在追责过程当中也要特别注意追责的准确性,和严格依法办事程序的正当性。

白岩松:

在这一点可能也要多说几句,因为在互联网上可能大家的确对呼格吉勒图18岁这样一个年轻人。在18年前的时候,就已经失去了生命,而且是一个错案,因此对办错案的人是非常非常的恨,这种情绪可以理解,但是毕竟要用司法的精神去面对这样的一个追责,该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在这一点上,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刚才那一番话应该提醒我们所有的人,如何用一种更正确的法律精神,司法精神去面对这样一个追责的程序。好,我们知道了在17日的时候,这个公安系统的专案组的组长就已经被带走了,那么接下来这样的一个错案,还会涉及到那些人呢?

解说:

1996年4月20日,也就是四九女尸案发生10天后,《呼和浩特晚报》用了大半个版面,详尽介绍了此案的侦破过程。这篇文章,也成为了18年后的今天,公众了解此案的重要线索之一。

该报道写道:“冯副局长、刘旭队长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一齐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市公安局局长王智亲自听取案件进展情况,做出三点指示,分局同志们在认真贯彻领导意图的情况下,审讯很快便发生了根本性的扭转。这供词是熬了48小时后才获得的,杀人罪犯就是呼格吉勒图。”但是,亲眼看过案卷的赫峰,却向我们提供了另外的线索。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长 赫峰:

检察人员问他你为什么在公安局承认了?那个笔录的回答是他们不让我喝水,他们不让我尿尿,也不给我吃饭,说那个受害人没有死,还活着,指认就是你干的,后来还说了,说是你讲了吧,讲了你就可以回家了,最起码是一种欺骗行为。

解说:

因为迅速侦破大案,包括冯志明在内的许多警官,事后都获得了上级部门的表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 陈卫东:

如果说公安机关、侦查机关在收集过程中这么多明显的客观的证据不去收集,那么导致这种冤杀,公安机关就是一种失职,就是一种渎职。

解说:

当呼格吉勒图被从公安局移送到检察院之后,他曾经把之前做的有罪供述全盘推翻,表示人不是他杀的,以前讲的是假的。但面对呼格吉勒图的翻供,检察院却并没有启动应有的核查程序。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长 赫峰:

按照法定的程序,必须得这样做。不是应该,是必须得这样做。在这个档案里,在他这个案卷里我没有看到下文。所以说,为什么没有核查,为什么对这份笔录没有引起重视。

解说:

公安机关的有罪供词,检察院核查程序的未启动,呼格吉勒图以故意杀人罪和流氓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后,呼格吉勒图提出“没有杀人动机,请求从轻处理”的上诉理由,只求免于一死,但经过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书面审理后,呼格吉勒图的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口供疑点重重,证据有明显缺漏,但是,从公安部门的侦查,到检察机关的起诉,再到法院的审判,没有一个环节能及时启动审核和纠错。最终,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被执行了死刑。本周三,当时任专案组组长的冯志明被带走调查,内蒙古公安厅也开始调查当年所有参与办案的警员,而检察院和法院,也开始了内部追责和调查。

白岩松:

我相信在很多人心目当中,当年专案组的组长冯志明应该是一个恶人的形象,但是今天在看与他有关的相关报道的时候,的确感觉到人性之复杂,他也曾经在比如说除夕的时候,面对犯罪分子他冲上前去在街头将对方拿下,而且在缉毒的战场上也屡屡获得功勋,他获得了很多的荣誉,不仅仅是因为呼格吉勒图这个案件让他升迁的。但另一方面在这个案子上,他当然又逃脱不了干系,我们注意到17日他被带走的时候是涉嫌职务犯罪,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职务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好多人认为这应该不是涉及贪污贿赂犯罪,否则不会在这个结骨眼上,那可能就是渎职以及后面,后面这个尤其涉及到刑讯逼供还有暴力取证,针对这一点我们要继续连线田主任,田主任好多人说当然注意到了他被带走的时候,是涉嫌职务犯罪,因此重点就锁定了非常有可能涉及到刑讯逼供,包括暴力取证,您怎么看待大家的这种猜测?

田文昌:

其实这只是一种猜测,但是这种猜测也是有理由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把他带走也是很大的可能,就是追查这样一种责任,但是问题在于我倒觉得其实可能是和急速的反应有关系,也许有问题还没有查清楚,先以这几个罪名把他带走,其实我觉得如果更慎重起见,完全可以再查一查,确实有这样刑讯逼供的嫌疑了,再把他带走可能会更慎重一些,这里又涉及到追责的做法问题。

白岩松:

对,这我正好也是要问您的,田主任。因为大家一方面是社会舆论对办了错案的人会有一些情绪。但另一方面毕竟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我们更加要强调让这种法律精神成为进入到我们骨髓里头,甚至是某种信仰,因此我们需要理智的去看待它。另外又有18年前存在很多证据,今天再找起来也会很费劲,你怎么看待在追责过程中,用法律这根准绳去衡量?

田文昌:

第一,要明白一个问题,追责重要,纠错更重要。在追责和纠错的问题上,纠错永远是第一位的,追责也是纠错以后产生的另外一个连带的问题。第二个追责要防止副作用,我们现在有很多冤假错案,陆续都暴露出来了,那么如果我们追责当追如果缺乏慎重性,或者有过头之处的话,那么在客观上可能对下一步其他冤假错案的纠正,会产生更大的阻力。实际上刚才说到的呼格的母亲这种态度是非常难得的,在越是要求法制化,越是讲究法制的时候,我们每一个公民,包括每一个公民在内更不要说司法机关,都要更理性的用法制的思维来思考类似这些问题,这样才能使我们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得到真正的贯彻。

编辑:王静喆 联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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