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未丢银行卡 被盗刷7万多连收12条短信

09.12.2015  12:03

本报讯(记者翟国明)近日,记者获悉,建设银行某支行因技术漏洞而未能保证银行卡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并因此造成储户损失,存在主要过错,被判败诉赔偿储户存款损失60200元。

据了解,储户汤先生于2009年10月4日办理了卡号为6227002××××××××5487的储蓄卡,并开通了账户余额变动短信提醒功能。今年4月1日23时31分至23时34分,汤先生在郑州家中连续收到12条手机短信,提示其随身携带的银行卡在异地取款、转账及产生手续费共70115元。后汤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损失。

近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储户汤先生在银行办理了储蓄卡,与银行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法律关系。银行负有妥善保管原告账户资金安全的义务,银行由于技术漏洞而未能保证银行卡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并因此造成储户损失,银行有义务负全部赔偿责任。虽然原告有妥善保管自己账户密码的义务,但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存在泄露银行卡信息和密码的过错。储户汤先生主张银行返还存款损失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储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银行赔偿原告储户汤先生存款损失60200元、手续费115元及利息损失。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河南汇纳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飞。王飞认为,人民法院的认定保护了储户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就本案而言,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银行卡的安全保护,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客户在银行卡使用中采取以下防范措施:首先,要保管好银行卡密码,不要设置简单密码,不要将密码提供给他人。其次,保管好个人信息,包括卡号、手机号、校验码等,注意识别诈骗信息,不要轻信中奖、意外事件等信息,不要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不要随意在外部网站录入个人账户信息,防止诈骗风险发生。最后,在刷卡交易中,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及密码安全,防止个人信息和密码被偷窥,更不要随意点击不明链接网站、悬浮窗口或电子邮件/短信渠道提供的网站,防范手机病毒及钓鱼网站。同时,还建议磁条卡客户尽快到银行网点换发金融IC卡,防范复制卡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