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银行卡租借或出售“躺盈”吗?郑州警方因为这事刑拘了十几人

27.11.2019  19:13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一川 实习生 张阳 通讯员 王霞

把自己的银行卡租给别人,一个月给你400元;如果卖一张银行卡,给你800-1000元;如果开通网银的或者开通U盾的银行卡,甚至可以给你更高的价格。遇到这样“躺盈”的好事儿,你会心动吗?

近日,郑州市公安局东风路分局接连抓获十余名为电信诈骗售卖个人银行卡成为电信诈骗“帮凶”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涉及多起电信诈骗案件。这给那些售卖、租借自己银行卡信息的人提了个醒,切莫贪图小利而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应妥善保管好自身的银行卡和银行卡信息。

网上买卖银行卡成电信诈骗“帮凶”

“这是我的卡,凭什么我自己不能买卖啊?!”涉案犯罪嫌疑人朱某宇叫苦不迭,在他看来出售、租借自己的私人物品是正常行为,为什么就犯了法呢?

嫌疑人朱某宇和雷某志是在一个网上兼职群里,看到出租或者售卖自己的银行卡,一个月也能收入400元-1000元不等,不禁心动了:“自己啥也不干,办张银行卡,一个月就能多收入几百块,这个无本买卖不错。”殊不知,自己竟成了电信诈骗的“帮凶”,电信诈骗团伙仅通过朱某宇和雷某志的银行卡就转账100余万元。

东风路分局案件侦办大队办案民警杨靖告诉记者,个别群众法律意识薄弱,办理银行卡或是将个人废弃的银行卡,随意出售给不法分子,将产生恶劣的影响。据介绍,这些银行卡销售到诈骗团伙手中,不仅严重影响了信用卡管理秩序,还为诈骗团伙提供了作案工具,他们也变相沦为了诈骗犯罪的“帮凶”。在大多数非接触性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购买来的银行卡转账、提现,从而逃避警方追捕。

据了解,东风路分局抓获的十余名犯罪嫌疑人均是在这种高价的诱惑下,抱着“自己个人没参与就不是犯罪”的侥幸心理,将个人账户卖给不法分子。

网络买卖银行卡曾一度流行

废弃的银行卡也能在网上买卖?郑州市公安局东风路分局民警在办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曾对买卖、租借银行卡进行过调查,发现买卖银行卡的交易,在网上曾非常流行。

记者在网上搜索“银行卡回收”,一下就搜索出很多相关信息,主要是存在于论坛、贴吧,不少都打出“高价回收”字样。至于回收的价格,则从几百元至上千元不等。

关于银行卡管理,早在1999年1月央行就发布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其中第5章第28条规定“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2009年4月央行、银监会、公安部、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 ,对银行卡犯罪进行了明确规定,可按《刑法》《银行法》《反洗钱法》中的相关规定定罪。其中《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目前,这十余名犯罪分子已被东风路分局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勿将个人银行卡及身份证出售给他人

民警提醒说,银行卡及身份证属于实名制,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或身份证,有可能被收售者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身份证被用于冒领信用卡,出现恶意透支等问题,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

同时,如果市民发现买卖银行卡和身份证的犯罪活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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